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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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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哪一條放棄綠卡?一條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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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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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蕾蕾☆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閃電狼
HowardLuo
mioo
摩摩地卡
傌偀仇
HYT
○。LIN。○
老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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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本來貼在中時talking bar。最近來到這裡,覺得版面不錯,就先搬過來看看囉。)

什麼叫策略?簡單的來說,出招前先想好對方會回哪一招,設法讓對方的回應落入自己的圈套。

很多人說馬英九去正式聲請註銷綠卡就好了。真的去註銷,謝長廷會怎麼說?看吧!如果早就放棄綠卡,何需註銷?明明是被我抓到了才去取消綠卡。當初你就是說謊!

從這點來說,我算是蠻佩服謝長廷的,他能打敗民進黨內幾乎所有派系,包括蘇貞昌與新潮流,沒有三兩下子是不行的,但是大家也看出來,很多人輸得並不服氣。「奸巧」並不是浪得虛名。

怎麼說呢?當謝長廷質問馬英九:「是如何放棄、何時放棄、根據什麼法律放棄綠卡?謝長廷再問,所謂的『自動失效』,法律上是怎麼說?」一般人聽起來覺得沒問題,但稍懂法律的人,馬上就知道:「靠!來這招,真賊!」

為什麼?就算馬英九沒說謊,列出法條,也無法幫馬英九多大的忙。會愈說愈不清楚。因為台灣和美國,是不同的法系。

如果唸過法律系一年級或修過法學緒論,你一定不陌生「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這兩個名詞(忘記的話可以上網查),法學專業出身的謝長廷當然清楚。

台灣屬於大陸法系,也是所謂的成文法系。成文法系的特點就是法律要規定得清清楚楚,比如說放棄綠卡,法律就會規定:「放棄綠卡,必須合乎下列要件之一:第一,去AIT填寫聲請表格,第二,申請非移民簽證,第三,…. 」沒有符合這些條件,法律上你的綠卡就沒有放棄。

美國屬於不成文法系,就是說他們的法律條文往往只有觀念原則,不是非常完整清楚。像放棄綠卡,法律可能就說得很籠統,甚至可能沒有清楚規定什麼的行為算是放棄綠卡,而是以其它的法條延伸,或由以前的判例來補充。比如說法律上的定義是這樣的: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是被視為一種暫時離境的特殊移民。[參考法條: INA §101(a)(27)(A)] 。「暫時離境」是什麼?再由之前的案例補充[參考Chavez-Ramirez v. INS (9th Cir. 1986)] ,延伸出當事者有長久停留在國外的「意願」,就視同「非暫時離境」以及「放棄綠卡」這樣的一個概念出來。

聽起來很複雜不是嗎?沒錯!所以所謂的「放棄綠卡」,法律上沒有單一法條來加以明確定義什麼樣的行為算「長久停留在國外的意願」什麼不算,它而是由許多其它的法律與案例累積起來的一個觀念。你說,法律上沒清楚定義,就是沒有「放棄綠卡」這樣一個東西囉?錯!這是成文法系的邏輯。移民局的網頁,很清楚規定有什麼狀況下會被移民局視為放棄綠卡,今天的聯合新聞網有說明其中四項。(可以按我

如果沒有「放棄綠卡」這個法律概念,則移民局官員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沒收綠卡,否則就是移民官違法。但是相反地,由於這只是一個組合延伸起來的法律概念,沒有單一法律條文定義與規範其範圍,縱使移民局可以單方面認定,但還是有很多跟移民法庭爭辯的空間,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很重要的原因。美國律師很賺錢,就是因為在不成文法系的國家,法律上有太多可以爭辯的空間,一般人根本沒辦法參與理解。

回過頭來看謝長廷,法學博士的他,他很清楚馬英九的「放棄綠卡」或「自動失效」,在不成文法系的美國,很難用法律清楚說明,因為還要在佐以很多的案例及延伸觀念。他卻要求馬英九這樣做,因為他知道,習慣於成文法系下的台灣民眾,是很難以接受法律沒清楚定義的東西。會很直覺以為「法律沒規定這樣做就算放棄,就是沒失效,沒放棄」這樣一個邏輯。意圖用台灣人的思考邏輯,拿來套在對美國法律的解讀上,來對台灣人推銷,這就是謝長廷的策略。

你可以說他很聰明,或換個角度說,很詐。


後記:我覺得馬英九目前的答覆是正確的。因為申辦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必須先放棄綠卡。這是AIT與美國大使館的作業程序之一。其次,移民法的規範與案例,是以持卡人必須連續無中斷地保持回美國的意願(a continuous uninterrupted intention)所以只要主觀意願上放棄綠卡一秒鐘,縱使沒有任何行為表示,也算是放棄了。請注意,不成文法規範是以意願(intention)
為主,雖然說意願要用行動證明,但只要馬英九說一聲,我沒有想回美國定居的意願與計畫。那怕只有說出口一秒鐘,或是以非移民身份申請簽證或報稅。這些就都符合移民法放棄綠卡的要求。將來要是馬英九想打官司保留綠卡,法官發現他曾經說出不想回美國的話,絕對敗訴。不用填表。填表才算數,是成文法系的思考邏輯。台灣人很難想像。

我有續篇喔

參考網頁:

第一:美國移民局關於放棄綠卡的說明。www.uscis.gov. 然後選左邊"More Information"下的"Permanent Residence (green card)" 進去後按右邊的"Now That You are a Permanent Resident" 現在下面有一段"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說明如何保有綠卡身份以及何狀況下會視為放棄綠卡。

第二,美國移民律師(Reeves and Associates)的網頁http://rreeves.com/news_article.asp?aid=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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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謝長廷有台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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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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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網上謠言很多, 各位能否確定一下? 

台胞證應該是中國的永久居留證.  而且同意被稱為[台胞], 就是同意中國和台灣是一個國家.

美國是台灣最好的友邦, 中國是台灣的[敵國],至少對深綠選民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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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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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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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也知道綠卡本身沒問題,他要突顯的是馬英九的危機處理能力差。所以,一直討論綠卡的存廢,無疑是上了謝長廷引蛇出洞的當。不如針對謝長廷的危機處理方式:閃躲,讓選民識破此人沒擔當的懦夫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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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謝長廷一個小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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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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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棄綠卡,真的很簡單,不必去AIT填表宣誓,太麻煩了,直接剪掉丟到垃圾桶去就可以了!(如果不怕被人撿去盜用的話,那連剪都不需要。)

放心,只要你不去申請,美國政府絕對不會主動補發一張給你!

至於永久居留權,如果你超過一年不住在美國,那就自動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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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設身處地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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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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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 只要每年在美國沒住滿6月, 綠卡會自動作廢. 馬英九已經沒住在美國二十多年了, 各位想想, 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 會不會去多此一舉地去撤銷?

謝長廷真是個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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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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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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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這點。我們每次出國時,航空公司都要求出示護照,不是要登錄資料,其實是要檢查你有無有效的旅行文件,包括有效的護照及目的地國的簽證等,算是第一道過濾手續。

如果搭載沒有有效旅行文件的人到美國,航空公司要被罰錢。我記得是五千美元。航空公司的地勤櫃臺都知道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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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扯馬英九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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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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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可以輕易戳破綠人狡辯技倆。不管綠人怎麼扯馬英九綠卡,

如果馬英九以原登記綠卡號碼申請補發綠卡〈假設可以領到補發綠卡〉,然後利用綠卡設法入境美國,馬英九連要搭上飛機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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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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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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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的資料,補發應該不需要什麼特殊理由, 但要交手續費。

但是綠卡本身已經不能夠拿來入境美國了,需要辦下列手續:

基本上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需要「綠卡+回美証」才能返美 ,但是回美證必須要在離開美國前在美國當地申請,而且有效期最多兩年,所以馬英九不可能有。

沒有回美証,馬英九就必須向AIT申請返回居民簽證(SB-1),這不是申請就有的。馬英九要說明理由,證明自己從來沒有放棄返回美國當永久居民的意圖(例如 :仍然按時向美國政府報稅)而且離開美國這麼久(二十幾年),是出自於自己無法控制的原因。對馬英九來說應該很難找到理由。

沒有SB-1,就不算具備完整的旅行文件,航空公司不會(不該)讓你上飛機。就算能去美國,也無法入境。

但是,就算一切文件完備, 有綠卡與SB-1,跟簽證一樣,不保證入境。到了美國,移民官會再審查一次,有權利當場撤銷你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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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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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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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真好。民眾需要懂歐美法律的專家出來說明,免得被日系法律博士的謝長廷誤導,牽著鼻子走。

我倒建議馬陣營立刻要求AIT或美國移民局出面發表聲明,是否馬英九的綠卡已經因自動放棄而無效。這樣,這個爭議就到此為止,每什麼好扯下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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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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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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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會讓人覺得挖人隱私不用其極   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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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態度胸有成竹,應無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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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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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該是有十足把握痛扁這個訟棍
請見此新聞

一般此類文件通常沒人會故意留個 20 年
也不太可能預料以後選總統會用到
我在猜大概是請幕僚跟 AIT 交涉
取得 AIT 那邊的影本證明自己早已無綠卡



綠卡風暴 馬:謝有資料快拿出來















陷入綠卡風暴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昨天在中南部跑行程,一天內開多次記者會,在台中縣惠明學校時,利用空檔用手機與幕僚交換意見。

記者丁志寬/攝影

為擺脫綠卡危機,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昨天在台南、台中、彰化、雲林跑選舉行程時多次說明;他說,如果謝長廷有什麼資料,「就趕快拿出來,不必等到兩天,我立即可以回應。」


被「綠卡」纏身的馬英九,昨天上午先在台南縣說明曾經拿過綠卡後來放棄,現在已經沒有綠卡;中午轉往台中縣,發現綠卡依然是焦點,主動開兩場記者會,傍晚在彰化縣再度說明。


馬英九說,一九七七年左右,他為申請助學貸款和在美工作需要,以依親方式取得綠卡;一九八五年左右不再使用,就自動放棄,已放棄廿多年。之後赴美訪問都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依美國法律申請簽證視同放棄綠卡,綠卡即失效。


他太太的情形和他一樣,放棄綠卡已廿多年,二女兒沒有綠卡。問他有沒有綠卡?他當然回答沒有,因為他早已放棄綠卡。他是根據對手的提問回答問題,對手第一天問他有沒有綠卡,他答沒有;對手第二天問以前有沒有,他說以前有,說法一致,沒有矛盾。


記者問他,當初到美國留學不是有獎學金,為何還需申請助學貸款?馬英九說,獎學金在碩士班用得差不多,博士班四年必須自己找財源,當時太太雖工作賺錢,他有時也要打工,因此需取得綠卡。


當年在美國出生,擁有雙重國籍的大女兒,會不會放棄美國籍?馬英九說:「我尊重她的決定。」他和大女兒未提過此事。他表示,申請綠卡沒有忠誠問題,當年是
為了助學貸款及工作,不是要效忠美國。對謝長廷質疑,因馬英九的女兒有綠卡,如同穿救生衣選總統,台灣這條船沈了,他還可以到美國「依親」;馬英九笑說:
「我從來沒有到美國依我女兒這個親過。」


馬英九說,這幾天他談的是政策,謝長廷卻對他人身攻擊,不談經濟振興、人民安樂等政策,令人遺憾。


他還說,謝長廷至今未回應他提的問題,包括開放直航、大陸資金來台和投票包機等,謝也是總統候選人,在這些政策問題上,前後解釋不一,需要好好說明,讓大家一起檢驗。


對晚間謝長廷又拋出他收取政治獻金五十萬元,人在雲林縣農會的馬英九正急著離開,只簡單回應說:「你們應該去問他(指謝),怎麼反而來問我?」


【2008/01/30 聯合報】@ http://udn.com/



-= John Wong =-
MSN & E-Mail : johnwong1971@gmail.com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子曰: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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