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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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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哪一條放棄綠卡?一條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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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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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蕾蕾☆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閃電狼
HowardLuo
mioo
摩摩地卡
傌偀仇
HYT
○。LIN。○
老楊

more...

(這篇文章本來貼在中時talking bar。最近來到這裡,覺得版面不錯,就先搬過來看看囉。)

什麼叫策略?簡單的來說,出招前先想好對方會回哪一招,設法讓對方的回應落入自己的圈套。

很多人說馬英九去正式聲請註銷綠卡就好了。真的去註銷,謝長廷會怎麼說?看吧!如果早就放棄綠卡,何需註銷?明明是被我抓到了才去取消綠卡。當初你就是說謊!

從這點來說,我算是蠻佩服謝長廷的,他能打敗民進黨內幾乎所有派系,包括蘇貞昌與新潮流,沒有三兩下子是不行的,但是大家也看出來,很多人輸得並不服氣。「奸巧」並不是浪得虛名。

怎麼說呢?當謝長廷質問馬英九:「是如何放棄、何時放棄、根據什麼法律放棄綠卡?謝長廷再問,所謂的『自動失效』,法律上是怎麼說?」一般人聽起來覺得沒問題,但稍懂法律的人,馬上就知道:「靠!來這招,真賊!」

為什麼?就算馬英九沒說謊,列出法條,也無法幫馬英九多大的忙。會愈說愈不清楚。因為台灣和美國,是不同的法系。

如果唸過法律系一年級或修過法學緒論,你一定不陌生「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這兩個名詞(忘記的話可以上網查),法學專業出身的謝長廷當然清楚。

台灣屬於大陸法系,也是所謂的成文法系。成文法系的特點就是法律要規定得清清楚楚,比如說放棄綠卡,法律就會規定:「放棄綠卡,必須合乎下列要件之一:第一,去AIT填寫聲請表格,第二,申請非移民簽證,第三,…. 」沒有符合這些條件,法律上你的綠卡就沒有放棄。

美國屬於不成文法系,就是說他們的法律條文往往只有觀念原則,不是非常完整清楚。像放棄綠卡,法律可能就說得很籠統,甚至可能沒有清楚規定什麼的行為算是放棄綠卡,而是以其它的法條延伸,或由以前的判例來補充。比如說法律上的定義是這樣的: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是被視為一種暫時離境的特殊移民。[參考法條: INA §101(a)(27)(A)] 。「暫時離境」是什麼?再由之前的案例補充[參考Chavez-Ramirez v. INS (9th Cir. 1986)] ,延伸出當事者有長久停留在國外的「意願」,就視同「非暫時離境」以及「放棄綠卡」這樣的一個概念出來。

聽起來很複雜不是嗎?沒錯!所以所謂的「放棄綠卡」,法律上沒有單一法條來加以明確定義什麼樣的行為算「長久停留在國外的意願」什麼不算,它而是由許多其它的法律與案例累積起來的一個觀念。你說,法律上沒清楚定義,就是沒有「放棄綠卡」這樣一個東西囉?錯!這是成文法系的邏輯。移民局的網頁,很清楚規定有什麼狀況下會被移民局視為放棄綠卡,今天的聯合新聞網有說明其中四項。(可以按我

如果沒有「放棄綠卡」這個法律概念,則移民局官員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沒收綠卡,否則就是移民官違法。但是相反地,由於這只是一個組合延伸起來的法律概念,沒有單一法律條文定義與規範其範圍,縱使移民局可以單方面認定,但還是有很多跟移民法庭爭辯的空間,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很重要的原因。美國律師很賺錢,就是因為在不成文法系的國家,法律上有太多可以爭辯的空間,一般人根本沒辦法參與理解。

回過頭來看謝長廷,法學博士的他,他很清楚馬英九的「放棄綠卡」或「自動失效」,在不成文法系的美國,很難用法律清楚說明,因為還要在佐以很多的案例及延伸觀念。他卻要求馬英九這樣做,因為他知道,習慣於成文法系下的台灣民眾,是很難以接受法律沒清楚定義的東西。會很直覺以為「法律沒規定這樣做就算放棄,就是沒失效,沒放棄」這樣一個邏輯。意圖用台灣人的思考邏輯,拿來套在對美國法律的解讀上,來對台灣人推銷,這就是謝長廷的策略。

你可以說他很聰明,或換個角度說,很詐。


後記:我覺得馬英九目前的答覆是正確的。因為申辦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必須先放棄綠卡。這是AIT與美國大使館的作業程序之一。其次,移民法的規範與案例,是以持卡人必須連續無中斷地保持回美國的意願(a continuous uninterrupted intention)所以只要主觀意願上放棄綠卡一秒鐘,縱使沒有任何行為表示,也算是放棄了。請注意,不成文法規範是以意願(intention)
為主,雖然說意願要用行動證明,但只要馬英九說一聲,我沒有想回美國定居的意願與計畫。那怕只有說出口一秒鐘,或是以非移民身份申請簽證或報稅。這些就都符合移民法放棄綠卡的要求。將來要是馬英九想打官司保留綠卡,法官發現他曾經說出不想回美國的話,絕對敗訴。不用填表。填表才算數,是成文法系的思考邏輯。台灣人很難想像。

我有續篇喔

參考網頁:

第一:美國移民局關於放棄綠卡的說明。www.uscis.gov. 然後選左邊"More Information"下的"Permanent Residence (green card)" 進去後按右邊的"Now That You are a Permanent Resident" 現在下面有一段"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說明如何保有綠卡身份以及何狀況下會視為放棄綠卡。

第二,美國移民律師(Reeves and Associates)的網頁http://rreeves.com/news_article.asp?aid=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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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一年不用,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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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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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停媽媽死都死在美國是怎麼一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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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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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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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謝比任何人都期望台灣發生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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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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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hang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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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this out. 

What will happen if I do not apply for a re-entry permit

before I travel outside of the U.S.?

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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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摩摩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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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i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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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網站我去過,站長根本找不出移民法中任何一條可以支持他言論的法律。基本上我覺得他是刻意散佈不實資訊。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網站,不繳稅,視同放棄綠卡。下面是移民局的說明:

You may be found to have abandoned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you:



  •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intending to live there permanently.
  •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without obtaining a
    reentry permit or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after issuance of
    a reentry permit without obtaining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 Fail to file income tax returns while living outside of the US for any period.
  • Declare yourself a “nonimmigrant” on your tax returns.


 

怎麼去移民局的網站?先到美國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
然後選左邊"More Information"下的"Permanent Residence (green card)"
進去後按右邊的"Now That You are a Permanent Resident"
好了,現在有一段"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說明如何保有綠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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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要換個方法罵謝長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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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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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50000股聯發科股票有什麼用呢?誰聽的懂50000的意思,聯發曾到達600塊以上,50000*600=3000萬,超過3000萬,就直接無條件進入到4000萬,要再聳動一點,就加加其他的,直接說"近億元"的財產。
    所以應該要說"謝長廷這幾年財產暴增4000萬",接下來再講別的事,或是反覆強調4000萬能買什麼東西,因為根本不會有人在乎信不信託,一般人也搞不清楚信託是什麼?放棄美國綠卡是依據美國的不成文法,一般人也搞不清楚什麼是不成文法。
    民進黨比國民黨會吵架的原理就在此,國民黨會笨到去幫民進黨解釋信託是什麼?什麼是綠卡?這招搞清楚了也不過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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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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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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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
如果國家有急難, 或戰敗的話, 哪還有人去辦什麼依親啊
如果說在台灣有美國領事館, 也許還可以靠綠卡進入領事館接受保護
(不過進的了領事館 不代表一定不會出事)

在台灣的只是個辦事處, 有沒算領土管轄權都不知道, 有綠卡有什麼用
與其考慮辦依親, 還不如想辦法到了美國以後 去辦難民, 流亡政府, 政治庇護來的快
辦政治庇護人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只是美國政府接不接受而已.

故雖然謝長廷沒有美國綠卡, 當台灣有急難時, 他一樣可以搭上空軍一號飛到美國.
然後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 依菲律賓馬可仕的例子, 相信他是一定可以進美國的

另外, 永久居留權是在美國居住的非美國公民被美國政府賦予的權利.
美國政府隨時有收回賦予權的權利. 並交由移民官來做判定.
當然, 美國政府也給予抗告的權利, 所以有移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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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的永久居留權,不會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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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摩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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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適當簽字程序(當事人的,移民官的,還是法官的),綠卡身份(不是綠卡)在嚴格法律定義上是不會自動消失的。

 

我對這種說法深感好奇,曾在王逸峰的Blog詢問:「如果有一個人他拿了PR然後有十年不再回美國,突然間他發了一筆富可敵國的財,不知道美國國稅局有沒有權向他徵稅?」結果即刻遭到刪除。然後今天聯合報載:「曾任美國國稅局專員的立委江昭儀質疑,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居民在全球所得均須報稅,馬英九回台後有無向美國報稅?若沒有,美國政府對未報稅者的追討期是永久追溯,馬英九若當選,美國國稅局隨時可到總統府敲門討稅。」不知熟稔美國法律的大大們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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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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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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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說過…

要破解這種一招綁一招、環環相扣的抹髒招數

開再多的記者會、回應、出擊都沒有用的…只會陷入口水戰…正中謝小夫的下懷

只有靠大家知情的人…去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地…口耳相傳…以身邊人聽得懂的語言…講給他們聽…讓他們知曉……自是可以達到消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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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老母為什麼生前有美國綠卡,領美國老人窮人援助金和醫療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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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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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老母為什麼生前有美國綠卡,領美國老人窮人援助金和醫療援助 ???
謝長廷:他和家人沒有持有美國綠卡,也沒有擁有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護照。
老母是不是家人 ??? 哥哥是不是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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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哥新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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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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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反應熱烈. 快追上老丐凸槌兩顆子彈的紀錄了!

扁謝都是栽贓造謠撒謊的專家!

扁要收買洛杉磯的大華超級市場, 兒媳住紐約.

謝的媽媽住美國.

卻拼命說別人有綠卡, 可以住美國, 是不愛臺灣.

真是百步笑五十, 賊喊捉賊.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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