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
如果國家有急難, 或戰敗的話, 哪還有人去辦什麼依親啊
如果說在台灣有美國領事館, 也許還可以靠綠卡進入領事館接受保護
(不過進的了領事館 不代表一定不會出事)
在台灣的只是個辦事處, 有沒算領土管轄權都不知道, 有綠卡有什麼用
與其考慮辦依親, 還不如想辦法到了美國以後 去辦難民, 流亡政府, 政治庇護來的快
辦政治庇護人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只是美國政府接不接受而已.
故雖然謝長廷沒有美國綠卡, 當台灣有急難時, 他一樣可以搭上空軍一號飛到美國.
然後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 依菲律賓馬可仕的例子, 相信他是一定可以進美國的
另外, 永久居留權是在美國居住的非美國公民被美國政府賦予的權利.
美國政府隨時有收回賦予權的權利. 並交由移民官來做判定.
當然, 美國政府也給予抗告的權利, 所以有移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