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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青春鐵馬向前行  副市長: 天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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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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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筆錄不實 馬英九告侯寬仁瀆職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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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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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筆錄不實 馬英九告侯寬仁瀆職

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無罪,但馬英九仍對偵辦此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十分不滿,質疑他「製作不實筆錄」;今日上午,馬英九的律師代表他遞狀控告侯寬仁「瀆職」,希望以司法途徑釐清真相。

【2008/01/03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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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復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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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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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施明德率領紅杉軍 要求罷免陳水貶? 英九哥秉持中立 並沒有幫忙!!

可是陳水貶懷恨在心?委託謝長停報籌? 轉委託謝欣擬控告 由侯寬人出面!!!!

接二連三 指鹿為馬 實在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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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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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udn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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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的領據領走的錢都沒查,
如果是特別費是公款,為何侯檢察官不敢查謝長廷的資金流向?
是不是馬英九的帳戶單純又清白很好查,謝長廷的資金流向太複雜難查?
套句ㄚ扁說的看了會死人。

馬英九所有的戶頭都被侯檢查遍了,法院都證明馬沒有貪污。
屬於民進黨政府的檢查體系分明是要輕放綠營。
政治意圖明顯要將馬英九羅織入罪。
但是又沒有上訴的硬道理。

檢察官起訴邏輯錯亂。
上訴理由寫明檢方對公款私款有爭議。
既然檢察官間對特別費案有爭議,就是制度上根本沒有規定,
檢察官就應依主管單位的法律意見或是循行政慣例。
主管單位審計部及法務部的法律解釋"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還被檢察官硬掰說: 審計部及法務部的法律解釋,只能算是傳聞證據。

檢察官再怎麼濫權,也不能藐視主管單位的法律解釋。
只顧全自己的面子,恣意解釋。又說行政慣例不能做為依據。
如果行政慣例不能當依據,那在檢察官眼中,法院的判例又算是什麼碗糕。

特偵高檢察官公信力蕩然無存。
難怪會被大家認為是為"民"進黨提供政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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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馬提告在前 否則動機恐遭疑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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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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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冷眼集》馬提告在前 否則動機恐遭疑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 2008.01.10 02:49 am
 
 
檢方就特別費案上訴最高法院,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似乎並不吃驚,昨天淡淡表示這是檢察官的權力,「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最高法院的公正有期待」,因為他知道特別費案對選情的衝擊已是過去式。

根據馬英九自己透露的心路歷程,早在三月台北地院審理特別費期間,馬英九閱卷發現檢察官筆錄不實時,就有提告的念頭;但一直拖到他詳讀二審判決書,確認六位法官見解都與他相同時,才毅然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現在對馬營來說,幸好馬英九提告在前、檢方決定上訴在後,否則馬「為爭取司法正義而戰」的大動作,恐怕得經歷動機論的嚴酷檢驗。馬在二審無罪後,立刻楬櫫司法改革的大旗,這個訴求揉合了人民對司法愛恨交織的複雜情感,在政治場域格外具有說服力與穿透力。

但對檢方而言,馬英九提告讓他們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上訴難免被視為挾怨報復,正當性大打折扣;未來透過三審「平反」,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檢方錯失統一見解的時機,留下「濫權不起訴」、「公文書不實」的問號,無論三審結果為何,檢方已註定擺脫不了為政治服務的標籤。

國民黨高層表示,馬英九對特別費案坦蕩,並不是很在乎檢方是否上訴,「幸好檢方決定上訴」,否則民進黨將可大做文章,抨擊馬英九作踐司法、恐嚇檢調;對馬來說,為全民爭取去正義的論述將更難建立。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七十多天,檢方上訴已難撼動大局,至少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對馬營而言,司法利空已經漸漸消失,貪汙指控成為「信者恆信」的格局,接下來檢方出招的邊際效益遞減,選戰將回歸到政治面的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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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檢陷泥淖 馬已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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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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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觀察站》檢陷泥淖 馬已不敗

檢察官選擇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上訴,就司法獨立的角度,檢察官上訴與否根本不該與馬英九是否控告檢察官有任何關係,但就政治面分析,檢察官上訴,讓馬英九提告的爭議性相形降低,綠營天王因此仍陷在特別費爛泥裡,對馬英九大選就算不是利多,也不是壞事。

在二審無罪後,馬英九選擇控告、告發檢察官,引起法律人、政治人涇渭分明的正反看法,法律人認為馬英九不因無罪就和稀泥值得喝采,政治人憂心此舉會為大選橫生枝節,態度保留,但檢察系統則傳出原本有意不上訴,卻因馬英九告官出現變數的第三種說法,選擇當法律人提告的馬英九,在此政治回應上因此選擇低調。

外界也傳出,檢察系統不是上訴,就會在放棄上訴時統一見解,「統一」的方向則是將特別費全數視為實質補貼,檢方的說法是如此也可幫余文請求法院改判無罪;這樣說法基本上是一種「全或無」的思考,換言之,檢察系統顯然認為:要嘛,就所有藍綠天王及余文都繼續被特別費纏身,要嘛,就藍綠大小一起解套。

然而,不論是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還是高院的二審宣判,都認為領據部分是實質補貼,核銷部分仍應依法報銷,檢察官的統一見解刻意跳過這種可能,還宣稱放棄上訴是為被告利益,且有助余文改判無罪,讓人儼然有檢方拿余文案,要交換綠營天王特別費、甚至是國務機要費一案的意味,其中政治考量的斧鑿痕跡斑斑。

檢察官今天決定上訴,看來馬英九的告官確實打亂了檢察官要找下台階的一盤棋,但也印證馬英九不因二審無罪就在人權和稀泥的決定,不無道理,因為,既然檢察系統可以為政治考量決定上訴與否,也難保其原本統一見解的盤算,不會在最後一刻因其他「政治力」介入生變。

尤其,在二審宣判前,檢察系統仍持續放話要重新偵辦早已查過的馬英九其他特別費案,馬英九實無和檢察官和稀泥的空間,既然三審已不影響大選選局,讓「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還是最好的選擇。

【2008/01/09 聯合晚報】

冷眼集》3個理由 趕鴨子上訴

1.藍綠恐怖平衡
2.不上訴沒面子
3.丟給最高法院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被判無罪,高檢署今天提起上訴,表面看似有番掙扎與思慮,其實就客觀情勢看,檢方的上訴是屬必然。

首先,如果不上訴,讓馬英九完全脫身,藍綠在特別費案的「恐怖平衡」必然遭到破壞,屆時綠營反彈、高層不悅,將讓檢察首長難以承受。也就是說,要不要上訴,固然是理的推敲,更是力的妥協。

其次,當初起訴馬案的檢察官,如主張不提上訴,就等同自認當初起訴不當,這是「自我否定」,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偵辦馬案的侯寬仁等檢察官應會「push」上訴,這股力量強而有力,檢察首長不可能視而不見。而且,馬陣營日前才告發侯寬仁等檢察官涉嫌偽造文書與濫權罪,檢方若不提上訴,將完全處於挨打劣勢。

再者,如果不上訴,就代表檢方對特別費案已有新的看「法」,例如特別費的性質認定、用假發票核銷是否追究(如呂秀蓮等人案例)、國務機要費是否一併免責(阿扁與第一家庭案例),不管檢方如何認定,在藍綠激化下,一定「順了姑情,逆了嫂意」,與其如此,不如提出上訴,讓最高法院做最後的仲裁。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去年風光成立,沒想到卻淪為「特」別費的「偵」查「組」,大半人力幾乎用於特別費案偵辦,結果辦案過程充滿爭議,搞得裡外不是人, 連馬案二審無罪是否上訴,都要瞻前顧後,說特別費案「毀」了特偵組,應不為過。

【2008/01/0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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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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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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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
台北
華碩
亞瑟士

    謝長廷為殺害白曉燕的陳進興辯護,被白冰冰罵:謝長廷不是壞人,也不是好人,他根本不是人的一則廣告,大家應該記憶猶新.

   輿論雖同情白冰冰有殤女兒之痛,但律師界一致佔出來廷謝,他們所持的理由是: 犯人也有人權,律師的存在是"維護人權".輿論也一面倒的批評白冰冰的非理性.吐嘈王也相信,律師的存在是"維護人權".

   可是今天侯寬仁筆錄造假,是高等法院判決書所述,馬的人權被傷害證據確鑿,馬的律師團維護馬的人權,提出告訴,而且聲明這並非為個人,而是要提升司法制度,

     謝長廷高分貝的批評,令吐嘈王匪夷所思,即使您當年為殺人犯辯護,輿論都給您相當支持,如今馬的律師團,為馬的"被冤"辯護,您反對什麼?現在我才了解,當年"維護人權"的形像,為選舉操作,現在反對馬為自己人權辯護,還是為選舉操作,謝長廷根本是選舉動物!

     當年律師界一致反對白冰冰漫罵的律師都躲到那裡呢?都不再維護人權了嗎? 律師們不自清,人家用"律師性格","律師治國"把律師負面化,怪誰呢?

     律師本無罪. 只是見其利不管其義,是律師內心深層得心魔,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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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營:謝丟法律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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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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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馬營:謝丟法律人的臉

謝長廷質疑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以政治審判法律,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強調,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是侵犯人權,馬英九控告不法濫權的檢察官是捍衛人權、伸張正義,和特別費案檢方上訴與否風馬牛不相及,謝長廷混淆視聽,是丟法律人的臉。

羅智強說,對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侵犯人權,在民主法律社會裡,任何人都不應坐視、應站出來捍衛,尤其檢察官會侵犯馬英九的人權,也可能侵犯其他無辜的人民,如果對不法濫權的檢察官,謝長廷還主張應予以縱容,謝長廷如何配當法律人?

羅智強表示,謝長廷當過律師,不可能搞不清楚馬英九告檢察官侯寬仁涉不實筆錄是一個案,檢方要不要為特別費上訴是另一個案,馬英九只是在野黨的總統候選人,「有什麼能力干涉司法?」更何況司法審判一年,兩個審級的法院都已判馬英九無罪!

對謝長廷再批馬英九主政下的北市房價太高,以及再提醫界後援會名單爭議,羅智強說,謝長廷真正應該正視的是高雄市失業率很高,即使房價低,高雄市年輕人還是買不起房子的事實;只是距離立委選舉只剩四天,謝長廷還有閒功夫在冷氣房裡罵人,令人實在很羨慕,但馬英九為輔選藍軍立委南北奔波忙得不得了,沒有時間再回應謝長廷的口水。

【2008/01/08 聯合晚報】@

新聞內幕》馬控檢察官 檢方態度反轉

雖然高檢署最後決定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但據了解,在檢察總長與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奔走下,一度考慮整合檢方對特別費案的「看法」,不對馬案上訴,未料,馬英九控告侯寬仁等檢察官的動作,以及外界出現「條件交換」的批評,讓檢方態度反轉。

去年12月28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後,在民國96年的最後一天,高檢署收到馬案的判決書正本,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為周全上訴與否的意見,先到最高檢察署與檢察總長陳聰明交換意見,顏大和提出特別費性質有公款、一半公款一半私款和實質補貼的版本,逐一分析給陳聰明聽。

陳聰明一度想統一標準

原本不作統一見解的陳聰明,聽了顏大和的分析後,認為此時不失為對特別費作出一致標準的另一個關鍵契機,如果對特別費採實質補貼說,認同高院的判決,檢察機關偵辦中的特別費案件隨之解套,案件通通簽結存檔;至於起訴中的副總統呂秀蓮、游錫、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因為一致見解,唯一的方式,須有原起訴檢察官侯寬仁同意撤回起訴。

在實質補貼見解的前提下,馬英九案是否上訴最高法院,自然迎刃而解,不用再上訴,馬案就此定讞;然而陳聰明和顏大和的溝通版本中,就屬補貼說難度最高,因為牽扯陳瑞仁檢察官對國務機要費案公款的認定,以及其他特別費案的見解。

據了解,顏大和為了溝通、整合檢方的看法,特地前往司法官訓練所,找已轉調法訓所教務組長的陳瑞仁,希望聽聽陳瑞仁對特別費的看法,之後陳聰明也前往特偵組與沈明倫、侯寬仁檢察官溝通意見,同時引用刑事訴訟法檢察官發動偵查的規定,提醒特偵組檢察官,在總統大選不再傳喚馬英九。

不蹚「條件交換說」渾水

未料,3日上午,馬英九與陳長文共同共名狀告侯寬仁等3位檢察官的動作,無形中讓檢方私下的整合破局,陳聰明的態度也重回上訴的思維,之後,媒體傳出檢方打算拿馬英九不上訴,交換撤回對呂游陳的起訴,甚至意在「沛公」的國務機要費,此舉讓檢方決定不蹚渾水,回到上訴由最高法院作出終局裁判的老路。

據了解,陳聰明和顏大和的努力,目的是想嘗試不對馬案上訴的可行性,他們認為,如果不對馬案上訴,隨之衍生檢方已認同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起訴的呂游陳等特別費案,必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偵查中的藍綠政務官特別費案,全部簽結,讓特偵組發揮應有的功能,但馬控檢察官的時機巧合,讓事件重回原點。

【2008/01/0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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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馬英九告檢 謝長廷不敢苟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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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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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金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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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民進黨的法治觀念在這篇新聞中一覽無遺。

如果被判無罪就要告,台灣的檢察官都會挨告幾十遍
敢提告訴,就表示告訴人要有打贏官司的準備,否則自己就有可能成為”誣告”的被告。被判無罪不代表提訴人有誣告的嫌疑或證據,多半是定罪證據不足而已。像馬英九這樣被羅織明顯的例子都不見得告的成功,一般判無罪的案例更是難以被反告。向來官與民鬥多半是民吃虧,與其替檢察官擔憂,還不如替小老百姓著想要緊些。

企圖恐嚇檢察官,為了即將被起訴的案件護航
只聽說執政黨才有能力靠行政體系恐嚇檢察官(檢察官歸屬行政院),一般人民只有被恐嚇的份。
要是說提告就是恐嚇,那干脆把法院關了,人人就都享有免于恐懼的自由了。
老實說,行政權才令人害怕,司法權只是第三仲裁者,應該令人信靠,除非它被行政權威脅。提告就是為了制衡不當濫用的行政權

謝長廷不敢苟同
老謝最好茍同,這樣他才能把檢察官“誣告”他的貪腐官司反告回去,如果他認為檢察官屬性過藍而“羅織”他的罪名的話。可以讓所謂那些民進黨大聲宣揚的轉型正義沒成功淘汰的前朝司法餘孽曝光,不是更好嗎


馬英九告檢 謝長廷不敢苟同
 
【聯合報╱記者范振和、林河名、何明國/連線報導】 2008.01.05 02:56 am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昨天表示,馬英九控告檢察官的作法,他不敢苟同;他認為要當總統的人,言行應有助社會和諧,如果被判無罪就要告,台灣的檢察官都會挨告幾十遍。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黨團幹事長王拓及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沈發惠昨天也舉行記者會表示,馬英九控告三位檢察官,其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目標不是侯寬仁,而是沈明倫。

謝欣霓等人說,沈明倫承辦國民黨三中案及國發院弊案,所以馬才將沈明倫一起控告,企圖恐嚇檢察官,為了即將被起訴的案件護航

民進黨昨天也推出文宣,指馬英九使用奧步阻撓特偵組偵辦馬的八大弊案,而且引用國民黨的文宣手法「呷飽沒」,反諷馬英九。民進黨人士表示,馬英九控告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無異是做球給民進黨攻擊」,馬再怎麼野蠻也不應用控告檢察官的奧步來阻撓。

 


仗義每都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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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馬英九控告三檢察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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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健康金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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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badminton

泥人支持馬先生應該魄力地提告三檢察官的原因──

近來風聞全島正在推動警察偵訊嫌疑人時,必須要有律師在場的新規定;被視為我們社會人權上的一大進步──

請問,如果警察做偵訊時,紀錄之記載不實,嫌疑人是否有權利提出異議,或其律師是否有責任提出異議?其情節輕重是否應該被重視?

換言之,如果貴為一市之長的嫌疑人對於其案件筆錄不實的異議,都不能被充分重視,其律師無法善盡保護當事人之責,一般小民的人權如何保障?

是否被譽為我們社會人權進步的標桿的新制度──『警察偵訊時必須有律師在場』──就像馬先生所受的待遇,如果真可以任由警方記錄,當事人與律師不得抗議!因而所謂良法美意,豈不就只是聾子的耳朵,廣告到世界各國去的時候,做好看的而已──先進國家也都是如此的嗎!

為了把我們社會的人權水準真正地提升起來,也讓扁總統「人權立國」的政見,能不要全部跳票,也就是雖然社會的自殺率增高,明顯重重打擊了我們社會的基本人權,但為了整個社會的福祉,請馬英九先生努力幫助扁總統這條政見的實現!

儘管最新消息說,電台名嘴大多反對您提告,但是請您有魄力地堅持控告下去──我們小百姓要請馬先生務必以提升社會人權的水準為重,就幫助沒有政績,欲振乏力的綠營做成這一點政績吧!

無色的促進人權進步的中間選民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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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名嘴認為馬英九不應該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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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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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

今天下午約2:20看了中天的政論節目,一部分名嘴認為馬英九不應該去告檢察官名嘴希望馬英九從制度面改善

本人看法:應該去告!
1 本人家人都認為馬英九應該去告檢察官!
2 如果馬英九去告了檢察官,而那三位檢察官居然沒事,表示我們的檢察官制度很有問題。
3 名嘴有沒有想過《從制度面改善》須要花多久才可以實現?
假設馬英九當選,等到520就職,然後檢討檢察官制度改善,須要多久?
4 另外一層,馬英九曾經是法務部長,對於部屬的表現,馬英九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連總統參選人都會受不平待遇,那麼一般人民怎麼辦?人民還要等多久?
所以馬英就去告檢察官是積極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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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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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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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有這個力量反控檢察官   可以得到大家的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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