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高檢署最後決定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但據了解,在檢察總長與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奔走下,一度考慮整合檢方對特別費案的「看法」,不對馬案上訴,未料,馬英九控告侯寬仁等檢察官的動作,以及外界出現「條件交換」的批評,讓檢方態度反轉。
去年12月28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後,在民國96年的最後一天,高檢署收到馬案的判決書正本,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為周全上訴與否的意見,先到最高檢察署與檢察總長陳聰明交換意見,顏大和提出特別費性質有公款、一半公款一半私款和實質補貼的版本,逐一分析給陳聰明聽。
陳聰明一度想統一標準
原本不作統一見解的陳聰明,聽了顏大和的分析後,認為此時不失為對特別費作出一致標準的另一個關鍵契機,如果對特別費採實質補貼說,認同高院的判決,檢察機關偵辦中的特別費案件隨之解套,案件通通簽結存檔;至於起訴中的副總統呂秀蓮、游錫、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因為一致見解,唯一的方式,須有原起訴檢察官侯寬仁同意撤回起訴。
在實質補貼見解的前提下,馬英九案是否上訴最高法院,自然迎刃而解,不用再上訴,馬案就此定讞;然而陳聰明和顏大和的溝通版本中,就屬補貼說難度最高,因為牽扯陳瑞仁檢察官對國務機要費案公款的認定,以及其他特別費案的見解。
據了解,顏大和為了溝通、整合檢方的看法,特地前往司法官訓練所,找已轉調法訓所教務組長的陳瑞仁,希望聽聽陳瑞仁對特別費的看法,之後陳聰明也前往特偵組與沈明倫、侯寬仁檢察官溝通意見,同時引用刑事訴訟法檢察官發動偵查的規定,提醒特偵組檢察官,在總統大選不再傳喚馬英九。
不蹚「條件交換說」渾水
未料,3日上午,馬英九與陳長文共同共名狀告侯寬仁等3位檢察官的動作,無形中讓檢方私下的整合破局,陳聰明的態度也重回上訴的思維,之後,媒體傳出檢方打算拿馬英九不上訴,交換撤回對呂游陳的起訴,甚至意在「沛公」的國務機要費,此舉讓檢方決定不蹚渾水,回到上訴由最高法院作出終局裁判的老路。
據了解,陳聰明和顏大和的努力,目的是想嘗試不對馬案上訴的可行性,他們認為,如果不對馬案上訴,隨之衍生檢方已認同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起訴的呂游陳等特別費案,必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偵查中的藍綠政務官特別費案,全部簽結,讓特偵組發揮應有的功能,但馬控檢察官的時機巧合,讓事件重回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