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青春鐵馬向前行
市長:青春鐵馬向前行  副市長: 天天天開心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馬英九的澄清區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不滿筆錄不實 馬英九告侯寬仁瀆職 \ 聯合新聞網
 瀏覽1,713|回應17推薦11

華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1)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意樵
baogong
Scent
NTW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老楊
泥土‧‧‧郭譽孚
大寶尋夢

more...

不滿筆錄不實 馬英九告侯寬仁瀆職

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無罪,但馬英九仍對偵辦此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十分不滿,質疑他「製作不實筆錄」;今日上午,馬英九的律師代表他遞狀控告侯寬仁「瀆職」,希望以司法途徑釐清真相。

【2008/01/03 聯合新聞網】@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回應文章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為何應該告兩檢察官──
推薦2


泥土‧‧‧郭譽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badminton
台北

請先看該報為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刊出的消息──

請大家一起來研究‧‧‧

,,,,,,,,,,,,,,,,,,,,,,,,,,,,,,,,,,,,,,,,,,,,,,,,,,,,,,,,,,,,,,,,,,,,,,,,,,,,,,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昨獲悉馬英九控告他,表示「太過分了」,他反擊說,馬二審已獲無罪判決,根本是得寸進尺,是一項政
治動作,意圖藉控告舉動阻止高檢署上訴三審;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則以「白色恐怖」形容馬英九以政界、法界影響力控告他們,並引述論語一書的「汝安則為之」
說明心境。

侯寬仁認為,馬英九的控告舉動毫無道理可言,吳麗洳的筆錄只是未逐字、逐句記錄,並未扭曲原意,那有偽造文書情事。侯寬仁要求,北檢受理他被控案未來開庭時,馬應親自出庭,不要找理由躲起來,吳麗洳也應到庭,三人當庭對質,真相會越辯越明,他要為自身清白辯護。

侯寬仁說,馬英九的大動作,讓他很感慨:這是檢察官的宿命,但「有必要如此趕盡殺絕嗎?」為了要選總統,「將司法當成戰場」,虧馬還一直聲稱要維護司法公正。

侯寬仁質疑馬提告有三目的,包括塑造被迫害假象,阻止檢方不要上訴三審,最重要是不讓他、沈明倫、周士榆偵辦馬其他被指控的多件弊案,讓他非常寒心。

沈明倫質疑 有如白色恐怖

曾任前高檢署查黑中心主任、自稱已是「老芋仔」的沈明倫,指責馬英九當過法務部長,也是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有這麼大影響力,竟將侯寬仁打成這樣,讓他怎麼做人,連他這位近六十歲、「體弱多病」的人也不放過,他感到很遺憾,「沒意思嘛」。

沈明倫表示,辦案絕無偏頗,也很低調,一直秉持「依法律、憑證據、本良心」原則,也希望「司法不要影響政治(或選舉),政治也不要來干預司法」。

他以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著名文章「Fight for the law」(意即:為法律而戰鬥、為權利而抗爭)為例,強調他的心境,並建議侯寬仁,如果委曲不能求全,有必要為法律、自身清白奮戰,但避談是否控告馬做為反擊。

對於法界盛傳,馬控告目的是欲讓他和侯「出局」,「迴避」偵辦馬其他案件,沈明倫說,未達「迴避」的法定要件,沒有影響。另一被告的檢察官周士榆則未表示意見。

,,,,,,,,,,,,,,,,,,,,,,,,,,,,,,,,,,,,,,,,,,,,,,,,,,,,,,,,,,,,,,,,,,,,,,,,,,,,,,,,,,,,,,

關於所謂「侯寬仁認為,馬英九的控告舉動毫無道理可言,吳麗洳的筆錄只是未逐字、逐句記錄,並未扭曲原意,那有偽造文書情事。」現在是法官要去研究的問題,泥人不談──

不過讓我們來看這段新聞可以這樣考察嗎──

「侯寬仁說,馬英九的大動作,讓他很感慨:這是檢察官的宿命,但有必要如此趕盡殺絕嗎」為了要選總統,「將司法當成戰場」,虧馬還一直聲稱要維護司法公正。」

泥土要說,學法的人,論事的時候,應該懂得形式邏輯的重要;馬是否選總統,與本案無關,根本侯在論本案時就不應提及──

其次,就任何案件的所有線索言,研究者當然都應該加以考慮,什麼叫做「有『必要』如此趕盡殺絕嗎」,換句話說,如果大檢察官可如此說詞自保,任何被告是否也可對大檢察官說「有『必要』如此趕盡殺絕嗎」?!可見我們法官的素質真是差極了

控告他就說被告「將司法當成戰場」,豈非「只准州官放火」真是可怕。

至於沈明倫大檢察官更是離奇──看這所謂

「曾任前高檢署查黑中心主任、自稱已是「老芋仔」的沈明倫,指責馬英九當過法務部長,也是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有這麼大影響力,竟將侯寬仁打成這樣,讓他怎麼做人,連他這位近六十歲、「體弱多病」的人也不放過,他感到很遺憾,「沒意思嘛」。」

「沈明倫表示,辦案絕無偏頗,也很低調,一直秉持「依法律、憑證據、本良心」原則,也希望「司法不要影響政治(或選舉),政治也不要來干預司法」。

對於法律問題,檢察官不先談其法律是否運用適當,卻提出「老芋仔」「近六十歲」、「體弱多病」與「沒意思」之說,這些都是法律人應該有的態度麼?

看他說得好,「司法不要影響政治(或選舉),政治也不要來干預司法」──是否他真太老了,還是當年法學教育,有那位教授教他,用「老芋仔」「近六十歲」、「體弱多病」與「沒意思」之說,就可以干涉司法?!?!

啊,這就是我們的司法界麼?

無色的促進司法進步的中間選民泥土敬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2624965
司法改革要從檢察官改革做起 ╱社論
推薦2


華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亞瑟士
老楊

司法改革要從檢察官改革做起

我們不贊成馬英九控告侯寬仁。倘若馬英九以一介平民身分,控告檢察官,追求正義,應可視為民主法治社會的佳話;但若馬英九成為總統候選人,為展現其高度,即不宜出此。畢竟,這只是一個個案,馬英九即使不滿,亦當容忍;檢察體系的改革則是結構性的大事,馬英九應以寬闊的胸襟來面對此事。然而,不論馬英九告或不告,檢察體系的改革已是國家無可迴避的大事。

馬英九案受眾所矚目,尚且遭到檢察官如此待遇;則一般平民百姓在被檢察官調查時,處境如何,所受的人權保障如何,可想而知。由法官還其清白的馬英九,顯然已感受到,單靠法院所建立的司法公信力是不夠的。所謂「改善司法環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尤其要從代表國家行使起訴權力的檢察官開始改革。

馬英九的遭遇非特例。就在馬英九案二審宣判的前一天,向來特立獨行的曹興誠公開誇讚了一句「台灣司法夠水準」,指的是他打贏了行政訴訟官司一事,金管會對曹興誠涉入和艦案的行政處分被判撤銷。在此之前,曹興誠對經濟部的行政訴訟同樣獲得勝訴,他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等罪的案子亦獲一審無罪判決。在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雙雙打贏了官司的曹興誠,一方面固然讚美「司法夠水準」,但他在法院提出的論告書中卻也一再對檢察官表示憤怒,強調是被栽贓和羅織罪名。相當程度上,連法官都附和了曹興誠的異議,當庭對檢察官有所指摘。

從曹興誠到馬英九的案子,乃至於副總統呂秀蓮遭特偵組起訴後表達的強烈反彈看來,檢察官果真成了千夫所指的對象嗎?最近以來,輿論流傳「檢察官治國」一說,甚至有人指檢察官淪為國家機器的鷹犬。這些指責或未必全然公允,畢竟檢察官之間亦各有不同的主張和不同的執法手段,例如起訴馬英九的三名檢察官曾被其他檢察官同僚批評為「三人綁架了整個檢察體系」,可見檢察系統之內並不是沒有檢討自省之聲。

但另一方面,社會上出現的「檢察官治國」之說也絕非無的放矢。台灣的檢察體系內,多年前即曾由個別檢察官之間傳出「上上級」指揮辦案的風聲;近年來,例如各起特別費案凸顯的政治意味,令人油然而生「合理的懷疑」;況且,在行政層面亦屢見不尋常動作,例如去年初的檢察首長大調動引發軒然大波,多人拒接新職,逼得法務部重開檢審會。這些是制度面逼使檢察官無法公正行使職權的緣由。

而在另一個極端,則是檢察官所展現個人的英雄主義或濫權、偏執作風,對司法公信和人權保障造成傷害。近年來僅在檢調搜索階段即見媒體現場轉播車獲通報「隨行」的例子,所在多見;曹興誠的和艦案中,有高達一百多名檢調人員同步搜索聯電辦公室及公司高層住家的場面出現,這種做法,執法人員置「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何地?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目前亦因特別費案受到調查,蕭萬長即因約談事項遭洩密於媒體,憤而請假以示抗議。凡此種種,都使檢察官受到人權和司法改革團體的嚴厲抨擊,咸指辦案手段粗暴、甚至違法;製造聲勢,傷害當事人名譽在先,起訴後的定罪率偏低,更凸顯檢方手執公權力卻無所節制、「寧枉勿縱」的官僚心態。這些事例一再發生,難怪指責「檢察官治國」、「檢察官亂國」的民怨如野火蔓延。

特偵組成立時聲勢壯盛,如今被譏為「特別費偵查組」;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在一審宣判後為輿論呼籲「嘜擱上訴」卻仍一意孤行,隨後遭二審受命法官指正「檢察官不應是政治檢查員」。從曹興誠到馬英九,在社會眼中已由法院還其清白,但他們對檢察官的憤憤不平心聲猶餘波盪漾。

司法公信力必須建立,首先不能縱容檢察官濫權!

【2008/01/04 聯合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馬英九 , 有Gus 讚!!
推薦2


nao0719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badminton
台北

也許有人會覺得, 馬英九二審已無罪, 何必以總統候選人身分去淌這種渾水.....,

過去常被批評, 孤芳自賞,過度愛護自己的羽毛的馬英九, 真的變了.....

一個特別費案, 讓馬英九更了解到,卑弱的人民,遇到法律的冤案, 真的是啞巴吃黃蓮, 有苦無處伸................, 人民的的痛苦, 人民的無奈, 小馬哥確實不能置身事外.

為馬英九喝采......仁厚絕不是軟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2624187
為了振作司法的威信,不告不行。
推薦3


泥土‧‧‧郭譽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badminton
華碩
台北

司法淪落到今天的地步,馬先生以法律人與總統候選人的身份,提出控告,泥人以為這是很好的作法,這等於為敗壞的司法界一個自省的機會──不可以再那麼樣地讓政治污染司法,而司法人胳臂往內彎地和稀泥了。

真的盼望馬就任的話,能把社會的各種風氣拯救起來。

泥土有感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2622950
檢方,有無guts辦自家人?
推薦1


華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泥土‧‧‧郭譽孚

檢方,有無guts辦自家人?

偵辦特別費案的侯寬仁等檢察官遭控告,在馬陣營看來,馬英九與謝長廷兩人是「行相近,命差遠」,也就是彼此行為相似,但檢方的看「法」卻不同,很明顯是「嚴以待馬,寬以待謝」,儘管二審判馬無罪,但全案仍未定讞,而且又傳出馬另有法務部長等任內的特別費案在特偵組手裡,為了防止官司「絆馬」,馬陣營主動提告,顯然是化被動為主動,讓自己處於有利地位。

在實務上,依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罪,有點像是具文,幾乎不曾發生檢察官因此被辦的例子,這個法條似乎擺著好看,而且北檢受理提告後,有無勇氣辦自己人,有待觀察。

馬陣營今天的提告,表面是一場法律攻防戰,卻有政治縱深的考量,因為隨著總統大選逼近,對手的「奧步」不可不防,今天提告動作,一來可防堵綠營再拿特別費案炒作選舉話題,二來「嚇阻」檢方躁動,避免檢方在選前對馬又有新動作。也就是說,贏得總統大選是最高戰略,其他的都只是戰術運用。

【2008/01/03 聯合晚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馬英九告的有道理!
推薦3


台北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HYT
badminton
泥土‧‧‧郭譽孚

特別費是個高度爭議案件,如果一審無罪馬英九就去控告侯寬仁瀆職,那麼馬英九不厚道。

一審無罪後馬英九呼籲,虛耗到此為止。檢察官依然在一審無罪後繼續上訴。所以,馬英九在二審無罪後控告檢察官瀆職是合情何理,合乎儒家道理!

新聞報導,有檢察官居然認為馬英九告人是“玩小孩子的把戲”。司法興訟是何等慎重,“玩小孩子的把戲”說法未免太不尊重司法。當馬英九被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立刻辭去黨主席職務以示負責,司法興訟豈是兒戲?

我們問問自己,要不要接受檢察官如此對待?如果不願意,我們就支持馬英九提告!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2622612
陳長文告3檢:檢濫權 不能忍
推薦2


華碩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badminton
泥土‧‧‧郭譽孚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涉及不實筆錄,舉發三位檢察官偵辦謝長廷特別費案涉及濫權,律師陳長文決定跳出來,同時擔任馬英九的委任律師也是共同告訴人;據了解,陳長文認為身為法律人,不能對少數檢察官濫權違法行為鄉愿坐視不理,好不容易忍耐到二審宣判,決定親自站出來制衡部分檢察官的濫權。

藍營人士私下表示,司法史恐怕沒有多少律師會支持委託人告檢察官,更遑論一起「撩落去」,但這段期間以來,少數檢察官的作為簡直可以稱作荒腔走板,檢察體系卻沒有任何檢討動作,對馬英九、陳長文這樣的法律人來說,如果連法律人自己都被打了悶不吭聲,在獲判無罪後就姑息縱容檢察官的濫權,不願站出來呼籲法律人維護獨立公正辦案的風骨,又如何叫一般老百姓相信司法?

據了解,在侯寬仁偵訊證人吳麗洳的筆錄爆發登載不實後,馬營及律師團「每個人都非常生氣」,檢察官偵結謝長廷特別費案,不起訴處分書卻明白陳述謝長廷幕僚陳雨鑫疑將特別費納入私用,另以他人發票報銷時,馬英九也驚訝地問律師「這樣可以不起訴嗎?」律師認為「當然不可以」,馬英九和陳長文因此決定在適當時機提出告訴並舉發。

據透露,陳長文對陳雨鑫案也覺得「太離譜」,在謝長廷確定不起訴後,曾投書媒體呼籲各界檢視檢方對陳雨鑫的「職權不起訴」部分,陳長文當時強調,陳雨鑫運用謝長廷特別費涉及使用他人發票的情形明確,在其他的貪瀆案件中即足以被起訴,但檢察官卻對陳雨鑫「網開一面」,已明顯濫權。

【2008/01/03 聯合晚報】@

侯寬仁為何沒起訴陳雨鑫

在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期間,在高雄市府擔任參事的陳雨鑫,雖然有拿6張他人消費發票核銷謝長廷的特別費,但侯寬仁檢察官以職權不起訴的方式,對他「網開一面」,也因此,侯寬仁在給謝蘇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中,認定陳雨鑫所報的6張發票,謝長廷未經手,也不知情,逕自認定陳所為與謝無關。

根據侯寬仁檢察官的調查認定,自91年3月5日起到94年2月1日止,擔任高雄市政府參事兼台北辦事處主任的陳雨鑫,曾自91年10月起到93年5月10日止,連續向不知情的范碧霞、李清田、李美麗等人,索取非因公支用,而為他人消費付款的發票共計6張,金額總計為2萬4796 元,充當原始憑證,以報銷首長特別費,除此以外,其他的消費都被認為沒有問題。檢方認為,陳雨鑫不實核銷的發票金額不高,加上檢方認為這部分,本來就是謝長廷要給他使用的,因此依「職權」給了陳雨鑫不起訴處分。

【2008/01/03 聯合晚報】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頁/共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