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大玩魔術手法,以國務機要費為主的眾多弊案,在陳瑞仁檢察官沒有收押、沒有強制取供找不到瑕疵的起訴進入審判程序後,禮券鑽戒無法抵賴,共同正犯陳水扁就知道用憲法第52條為自己建立保護傘,若「知所進退」保護傘就不見囉。
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從以上這段法律文字請大家反向思考仔細推敲陳水扁要如何解?
中華民國不存在? 台灣建國/獨立/正名? 憲法無效?
在97年5月20日後仍保有總統身分?戒嚴/緊急處分/國安機制?如何造成「必要衝突」?
在97年5月20日任期屆滿前找到法律出口?選舉無效/當選無效/繼續視事?拒絕交接?
玩弄法律排除無法掌握的下任候選人,換上可以讓自己繼續躲在52條保護傘的新候選人?
在97年5月20日前流亡?喪失卸任總統禮遇?束手就擒?
進行並拖延法律程序可以有效的用「法律程序不公開」禁制轉移觀眾注意力。
諸多解法我不太想猜結果,但相信流亡和束手就擒不會是考慮選項。「魔術」就是轉移注意力玩弄障眼手法在最後抖出令人意外的包袱。政治立場不論藍綠或中間,選民快樂的沈浸在表演的媒體娛樂綜藝中,美國點破了戒嚴或緊急處分手法、日本點破了中共在沒有回歸期限中找解放時間點的手法,觀眾們渾然不覺的看著、感染情境、被操弄著,好一場律師與法律人的間悲喜連續劇。
你猜最後會選那一個包袱呢?障眼手法諸如:操弄族群、公投、辯論、拆牌、換字、流血、陵寢、太平洋的蓋子、酬庸人事、鞏固控制、上杜下謝連莊、小丑、228.......掩護著!你還在專心找障眼手法的破綻嗎?還懂得魔術最後該要抖包袱嗎?
醒醒吧!那一個才是「最後要抖的包袱」?流亡和束手就擒不符合劇本要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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