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Alex兄在組織法層面的賜教,在86年以前行政院是沒有什麼組織法概念,有的大單位有,大部份的次級單位都沒有,十多年前還是法律人說了就算的,後來隨著經濟成長有了科技法律與「治權法授」的觀念,各政府單位推動組織法、組織規程、辦事細則等法規,破除便宜行事,當時筆者還任公職參與部份職務授權修法工作,國民黨務組織已完全退出,軍隊國家化是當時產物,早在民進黨執政前就大致完成。甚至在2000年政府私下動員公務員參加選舉造勢,承辦人已有法治觀念,集合後發完飲料後大聲宣布「○○配在中正紀念堂、○○黨在中山足球場、○○配在台北體育場,自行前往,注意安全,結束後不點名自行離開。」
大家三三兩兩結伴「四散前往」,細雨中我愣在原地,公務員政治中立己經不是說說,原來在民進黨執政前就完成了,談不上是後來的政績。
民進黨上台大肆任用私人,只問立場不論專業,有些沒格調的公務員竟以公然違法來宣示效忠,民進黨不但相對重用並告訴其它公務員不配合違法就自己走人,閉嘴走人發給六加一個月優退獎金。你認為我亂說嗎?我的主管到任就以當時違法謀得名器自豪,告訴所屬「有為者當效法」、「我看不起你們所謂的悲劇英雄,輸了就是輸了」。後來我自己的案子呈報時被要求圖利性刪改,我出示法規條文提示主管應注意監察院萬一以此糾舉,主管即斥喝「監察又沒大人你怕什麼?」原來這是從上到下就是一場戲,只有我承辦人還不知道。
天人交戰下,公務員的價值觀教我「主管負成敗、部屬應意見俱伸」,我放下原則配合了該案,後來選擇做悲劇英雄放棄晉昇機會離開心愛的公職。原單位的人後來常以我的案例告誡後輩,要選擇「勝者為王」還是「悲劇英雄」自己想清楚?組織法或規程是可以克服的技術性問題,技術性不是做不到的,反正後面還有一個不爭氣的立法院,在朝在野效忠金援對象各為其主,各位公務員後輩「勝者為王」還是「悲劇英雄」,請想清楚。
馬先生或謝先生,若有一天您能上台,重創的公務員體系是您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也許二位可能連候選人的登記資格也可能會被剝奪,這可都是依法辦理喔。馬、謝兩位都學法,別忘了扁、蘇也都學法,凡是技術面問題只有成本代價問題,法律面雖然不是,但政治可以讓法律朝技術面化操作。組織法與辦事細則可以操作、選罷法可以、公投法可以、中選會組織法呢?反正後面還有怠惰的立法院,要解套沒那麼難。面對卸任的追訴,看著操盤手老神在在的操作魔術手法移轉注意力。我在觀察、外資經理人也在觀察、美國國務院與各國政治觀察家都在觀察,弱勢老百姓用三條延長線接樓梯間電源讓女兒讀書可沒空想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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