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或扁家軍?
為了選票和公投票怎麼領的「領票方法」,陳水扁說他慎重考慮要實施戒嚴。這件事有效期限不到12小時,他的嘴巴又吐出任內「絕對不會宣布戒嚴」的話,而且指責外界不應把一些所謂名嘴的建議,當做是他的意見,加以扭曲、污衊和抹黑。
被指為「戒嚴」謀士的名嘴繼續主張,「戒嚴」是總統的職權,總統不能放棄。這樣的名嘴,可悲的戒嚴心態,可恥的軍國獨裁思維,可憐的缺乏法治素養。
憲法第39條規定,總統是可以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也就是憲法規定總統是擁有宣佈「戒嚴」的權利,但必須依「法」,必須依「戒嚴法」的規定才可以實施,而且還必須經過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總統才能宣佈戒嚴。
那總統想要宣佈戒嚴應該依的法,是怎麼規定的呢?戒嚴法第1條規定,發生戰爭或叛亂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戒嚴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
如果是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總統,依戒嚴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也就是戒嚴法規定可以實施戒嚴的條件只有兩個,就是發生「戰爭」或「叛亂」時,而且必須經由兩道程序,就是「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及「立法院之通過」。如果不是「戰爭」或「叛亂」時,當然不可以宣佈戒嚴。即使是「戰爭」或「叛亂」時,也要「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及「立法院之通過」兩道程序通過,總統才可以宣佈戒嚴。
什麼時候才可以先斬後奏,不需經立法院通過呢?只有在發生「戰爭」或「叛亂」而且「情勢緊急」時,由行政院呈請宣告戒嚴,總統才可以宣戒嚴,但應在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請問陳水扁,請問陳水扁的「戒嚴」謀士,幾張薄薄的紙分成一次領投和兩次領投,是構成「戰爭」還是「叛亂」?請問又是有多麼的「情勢緊急」,所以不需要先經立法院過?
政客遮蔽良知說話,就像肛門會拉出什麼東西,本來就可以預見,不足為奇。可是國防部部長李天羽在立法院殿堂上,卻說出「立法院不同意戒嚴,但總統根據行使總統職權認為有必要,我們仍要按相關規定,服從統帥決定」這樣的話。多麼恐怖啊!國軍不忠於憲法,不遵守戒嚴法的規定,而服從「統帥」個人的決定。這樣國軍已經不再是國家的軍隊,而成為扁帥個人的扁家軍了。
民主人士多年來推動軍隊國家化,極力主張政黨退出軍隊校園,沒想到推動結果非但沒有「去政黨化」,反而成為「效忠個人」,真是台灣的悲哀啊。
今年5月,國防部政戰局長陳國祥證實,國防部將在6月底前取消「軍人五大信念」的「主義、領袖」,讓「軍人五大信念」變成三大信念「國家、責任、榮譽」。為什麼民進黨主政的政府的國防部要把軍人的五大信念中的「主義、領袖」拿掉?為什麼?難道不是希望國軍成為國家的軍隊,忠於憲法,負起保國衛民的責任,追求軍人應有的氣節和榮譽?為什麼不到半年,國防部長李天羽竟把領袖又塞回腦筋裏面,而且其地位還超越憲法和法律?是無知?是口誤?是根深蒂固的思想?還是他已成為私人保鑣?
為什麼會這樣?是和李天羽個人經歷有關嗎?還是現在的軍人已經不再是國家的軍隊了呢?觀察軍事將領的言行和軍隊這幾年來種種馬屁作為表現,不得不令人懷疑國軍已不再是國家的軍隊,好像已回到軍閥時代。
不禁令人感嘆,軍人的信念不是五大信念「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也不是三大信念「國家、責任、榮譽」,而是唯一信念「服從統帥決定」了。
戒嚴事件給台灣人民的警惕並不在戒嚴會不會發生,也不在於戒嚴的說法是誤傳還是事實,可怕的是解嚴已經20年了,政黨輪替也已經7年了,戒嚴的陰魂竟然再度飄在台灣的上空,國軍竟然不再效忠憲法和遵守法律,這才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註:李天羽經歷(維基百科)
1、空軍總司令部國會聯絡室主任
2、國防部國會聯絡室主任(-1995年8月)
3、空軍總司令部督察室主任(1995年8月至1996年3月)
4、空軍總司令部政治作戰部主任(1996年3月至1998年)
5、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1998年至2001年9月1日)
註:2000年陳水扁上台
6、空軍總司令部副總司令(2001年9月1日起)
7、空軍總司令部總司令(2002年2月1日起)
8、國防部參謀總長(2004年5月20日至2007年2月1日)
9、總統府戰略顧問(2007年2月2日起)
10、國防部長(2007年5月2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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