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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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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
是我到處陳情後.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以前是境管局).各立法委員信箱...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境管局(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又剛好知道有此網站.便試試貼文.讓越多台灣人知道此事.如在兩岸關係條例修法時.我的問題也有討論空間..
我不是大陸共產黨.我不是大陸共匪.我不是匪諜.我不是漢奸.也不是政治狂..我只是一個愛家愛子女的普通人.您可以再重頭看一遍.我的文章.轉貼文.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這樣我有錯嗎?將心比心.不用趕盡殺絕.感恩..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一)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1003000008
編號 20071003000008
作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標題 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再度請教
收件日期 2007/10/3 下午 11:17:29
內文 長官您好:
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編號 20071002000003. 作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 收件日期 2007/10/2
長官的回覆文.我是有看沒有懂.所以今再度請教長官.希望長官直截了當說明.我大陸的女兒到底幾年幾月才能來台定居!!
內文煩瑣.都是基本資料.請長官指教.謝謝!
一:我以前2004年12月24日在大陸曾未婚而生一女兒.已在大陸歸我撫養.已報戶口入大陸籍.合先敘明。
二:我於2005-8-18和我老公台灣人.在大陸辦好結婚登記.
三:我申請來台團聚後.在台灣生育一子.已報戶口入台灣籍.目前我老公已來不及收養在大陸的女兒.所以我大陸女兒無法申請來台定居.但我已於2006-10-21已取得依親居留身份.
四:如果沒有甚麼政策改變.一切順利的話.4年後.2010-10-21我可以取得長期居留身份.
五:接下來.又經過2年.也就是2012-10-21.我可以申請在台灣設籍定居.
六:重點來了!!
如果我2012-10-21申請在台灣設籍定居.
2012-12-31取得台灣身分證.那麼我大陸女兒[出生日2004-12-24]算起來也才8足歲[2012年減2004年等於8年].
七:請問長官:
[壹]:我可不可以在 2012-12-31 以後.便依據[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之規定辦理我大陸8足歲女兒來台定居???請長官直截了當用白話說明答案2012年12月31日可不可以申請我大陸8足歲女兒來台定居:可以還是不可以.
[貳]:如果不可以在2012年12月31日申請我大陸8足歲女兒[出生日2004-12-24]來台定居.那麼到底是要等到幾年幾月?才能來台定居?請長官直截了當用白話說明答案:是 XXXX年 XX 月.謝謝.
[參]:拜託長官.請不要用官方用辭.請長官用肯定式白話說明.感恩.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二)
我也是大陸新娘.在大陸未婚有一女.我不能帶我女兒在身邊.只好把她留在我70歲的母親身邊.把年幼3歲的女兒留在多病又70歲的母親身邊帶.不能讓母親安享晚年.是我身為女兒的悲哀.不能讓女兒過上有爸媽在身邊的生活.是身為母親的我的悲哀!
我和老公關係很好.都希望把女兒帶在身邊.我們有能力在台灣養她的.為甚麼不能把她領養過來.身為一個母親和女兒的痛. 是心痛 有誰能幫幫我?
我看到同病相憐的偉大媽媽.在此聲援(移民署網站).請妳堅強.加油.
我在台雖只有一年.但已為老公生一子(剛滿月).已為台灣增產報國. 請問有甚麼辦法把女兒申請來台. 讓她能在我們的身邊上小學.
我看過之前有關此類大陸配偶在大陸前婚生子女.滯留在大陸.無法來台探親.隨生母來台(同進同出).造成骨肉分離.真是殘忍!.
(移民署>民意論壇>分類留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Mgt1.asp?classid=003
此類問題.先行已有人問過N次.也拖了N年.看來 貴單位(移民署)還是制式答案回覆.草草打發而已.對吧? 如果有人擔心大陸出生的小朋友取得台灣身分證之後.未來有可能成為台灣總統.(有那麼嚴重嗎).請您等加個但書.在台放棄參選權.就不會讓您等為難!
只要我的小孩在我身邊.任您宰割.謝謝 貴單位的協助.謝謝.感恩.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三)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621
詳細內容
類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
項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編碼0621)
網頁修改日期:2007/8/9 上午 11:12:41
一、適用對象: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12歲以下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
(二)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須已更改為養父姓氏)。
(三)收養關係經臺灣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文件影本(須更改為養父姓氏)。
(四)依親對象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須已登載大陸配偶及養子女姓名)。
(五)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
(六)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未滿6歲者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替代】
(七)喪失大陸原籍公證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三、申請方式:不受理郵寄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
(二)每年有數額限制;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及等待配額。【請特別留意】
(四)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五)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年齡未逾12歲者,亦得申請在臺專案居留,有數額限制。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
【進入金門、馬祖者,始得向本署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四)
以上是政府定訂的法律規定.我也知道 長官難為.無法改變.敝人只是在此提出建言: 長官閱悉後.如認有點道理.敬請 長官能替"12歲以下小朋友"往上呈報:不勝感激.有些政策是難顧全大局.照顧到所有人民.但是適度的修正.為時不晚.也能造福百姓.
近日來瀏覽 移民署的留言服務區. 看到很多的大陸媽媽.心繫對岸家鄉的親生子女(年齡越小.越讓人不憐疼惜).一般小朋友學齡前幼稚園教育.學習注音符號(大陸是萬國音標符號)及中文文字(大陸是簡体字)的基礎.小朋友在7-8歲上小學. 如果有位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此時該名小朋友年齡是11歲.可申請來台定居.政府基於人道考量.立意不錯.已經讓該名11歲小朋友來台定居了。
但在敝人小小的看法.看出大大的問題.該名11歲小朋友.在大陸的教育是萬國音標符號和簡体字.請問來台後如何銜接台灣的注音符號和繁體字的教育?.況且12歲以下的小朋友.如同一張白紙.遲早都要在台定居.為什麼要拆散人家母子(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小朋友是無辜的受害者.何必讓小朋友滯留在大陸地區糟蹋.近墨者黑.造就成小朋友文化素質低落.沒有倫理道德的素養.值得深思?. (有可能這位小朋友未來可以來台定居成為台灣人)
敝人的小小建言.就是立法專案處理.所有外籍配偶.其前婚生子女(親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該名小朋友.可一起隨同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生母)同時申請來台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12歲以下小朋友來台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一律比照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生母).同進同出.(母子女連心)}.況且12歲以下的小朋友.來台後的行為是完全不會影響台灣社會.
也許 長官和 決策者會引用上述法條(編碼0621)
1:有的人是不知上面規定來不及收養.因大陸配偶來台後已懷孕.
2:有的人是台灣地區配偶已有前妻所生子女.也不能收養.
3:申請12歲以下小朋友來台的依親對像及保證人應是台灣地區配偶.來台只是居留.讓生母照顧養育親生子女.等到大陸配偶(生母)在台設籍後.該名小朋友才可申請定居設籍.
懇請 長官與 主決策者.能法外開恩.協助12歲以下小朋友儘速來台.畢竟小朋友未來也是台灣的一份子.台灣國家的棟樑.救救未來的台灣之子-感恩-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五)
轉貼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61018000...作者 心痛的媽媽
標題 十二這魔鬼的數字
收件日期 2006/10/18 下午 09:21:01
內文 大陸新娘摘入
長官鈞鑒:
古語云:母子連心.羔羊跪乳.烏鴉反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母親愛護子女乃天性,然我的婚姻卻是一道無情的枷鎖,骨肉分離.我錯了嗎?
女人一生追求幸福美滿之家庭,唯一時之錯誤然就需一輩子背負贖罪的十字架嗎?
吾子何罪.為何要承受這無情的制裁,在嫁的陸娘難就沒追求幸福的權利,誰又有權剝奪是你還是我,
嫁進台灣夫家除了要留心老公不能遭遇不測外,另一項身心煎熬還要忍受與子女分離的痛苦,試問誰無父母妻兒.失去關懷的幼兒,有如芒草般隨風飄零,歲月不斷無情的催逐多少光陰的流逝, 法令的限制 十二這魔鬼的數字 多少憾事的終結起端,一切就只因我錯進家門來到台灣,就要忍受這苦難,飽嚐炎熱的夏日卻猶如寒風的刺骨,灰暗天空從此無光,悲情從此無結局的上演.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的呼喚盡猶成捨望,
一道海峽阻隔兩人.兩頭遙望,託風訴與無限的相思,臘月寒冬年又至,心中之事與誰訴,夜夜夣裡淚滿面思我子女愁斷腸,骨肉親情誰能斷,錐心之痛難言語,清秀臉龐掛愁容,憂鬱眉間夾帶無助的眼神,蒼天無語伴孤身,一紙盟約繫未來無情法令掐喉嚨,紙筆道盡心中事,悲怨之聲響天際,難追求幸福是我今生最大的錯誤?
兩岸家庭義工謹呈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長官阿,我看了這篇好想大哭.您知道嗎?這也是我嫁過來台灣後心中每天的痛阿.您了解嗎?
本篇文章的引用網址:馬英九競選網站 http://www.ma19.net/group/332
NO12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NO12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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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標題 :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如何來台定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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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905000... 標題 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如何來台定居問題 收件日期 2007/9/5 下午 07:39:21 內文 本人為大陸配偶,來台7年.於明年8月底核配定居,來台之前本人與前夫未婚育有一女,愛女生日為1999年01月19日,請問,本人拿身分證後可以申請愛女來台定居嗎?謝謝指教. 交辦日期 2007/9/6 上午 09:53:49 回覆單位 定居科 內文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准此,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並設籍者,其親生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本篇文章的引用網址: http://www.ma19.net/trackback/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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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有12歲是豪無能力顛覆台灣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一家四人口.被現今台灣政策強迫分離兩岸兩地.只希望高層決策者.能將心比心.體恤民情.NO12. 12歲以下的小朋友是很可愛的小天使.不用那麼怕他們.他們只有12歲是豪無能力顛覆台灣.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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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也是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 受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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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
唉.我也是受害的人, 7年前就開始在問這個事情,我的小孩(老婆和前夫所生)現在11歲,去年底,我才有了另外一個小寶寶,以前回來都是和老婆自己回來的,小孩很可憐,台灣的政策,自己看了那些規定以後,實在是覺得很悲哀,在大陸,自己的身分很怪,受排擠,回台灣又是被那些官員,當成娶了大陸老婆,我們就成為次等公民,千般設限,難道他們沒有小孩嗎?諮詢他們的時候,雖然他們依法解釋,但是他們似乎大有異樣的眼光,沒有同理心,以前的社會不是說要講:要有人情味,重禮義仁愛,講和睦;那樣的台灣人那兒去了,我曾投書議員,但是可能因為這沒有炒新聞的賣點(至少我看到那個議員為了一個越南新娘在上記者會,後來就沒有下文了),而平凡更沒有關係的我們,難道就是邊緣人嗎?這樣的手續漫長,還要規定無子女,且被領養人要在12歲以下,天啊,家裡的雙親不著急多生幾個嗎?娶越南的或其他國家的,就地位好一點,大陸的就不行嗎?很多時候是環境促成這些事情,但我們的官員難道就不能稍稍變通,給予自己人溫暖嗎?努力了那們久,還是很奇怪的沒有下文,台灣人的倫理去哪了?親情還很濃厚嗎? 這樣合理嗎?還是我們比較"踐"呢!誰要我們找大陸人當老婆?難道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不能生小孩,等到那天法院判決,再來懷孕呢?有了這樣的情況 轉貼源自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28430&page=3 本篇文章的引用網址:http://www.ma19.net/trackback/343 NO12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NO12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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