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意思,我看不懂.
公投綁了大選,然後呢?要作弊的人在投票當日計算,領取公投票者綠多還是藍多?
這就是說,公投票有兩張是吧(藍綠各一)?
ok,如果要得到大致的結果(某公投票被領走的數量),至少得等到投票快結束時才能大概算出來吧?
算出來後臨時找人頭出來投票?還是向票匭裏倒票?
人頭哪兒來是個問題,對吧?除非偽造投票通知書,選舉人名冊及身份証,否則這些人不能憑空冒出來(該投的早就投了,再投第二次?).向票匭裏倒票,眾目睽睽之下大概更不可能了.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看法,也許,綠營真有辦法這樣幹.而這樣幹,在”技術面”上一定要有所克服.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叫做”可立即採取各種手段動員11人領投票造成翻盤結果”?
他們會用的實際操作手段是啥這才是重點,要抓舞弊証據,得當場揪出各式各樣的犯罪手段.因為,先不管兩方人馬有沒有領公投票,綠營真有辦法這樣幹就會這樣幹了,不一定要去計算什麼領票數.若等到計算的差不多時,投票也快結束了.這時再搞偷雞摸狗,會不會時間上太緊迫,容易”出差錯”?
個人看法,問題似乎不在領不領公投票,焦點不用放在這兒.(這個”引信”拆不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會用什麼方式達到作票的目的)
應該要嚴防的是對方持假証件,假通知書進行二次投票等等的各種作票手法...必須當場捕獲,當場制止.
否則,他們就算有在計算領公投票的人數又怎麼樣?難道這犯法麼?更何況,真想作弊時,那還算什麼算?總不會在下午三點時(臨尾聲時),發現情況不大妙了,再臨時發動一狗票人,集中投票吧?那很容易給人識破,風險挺高.
我若想作票,就不敢用這法子.最好的方法,還是增加(或”製造”)我方出來投票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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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7/09/27 05:45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