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敝人的一點淺見,
敬請轉達馬英九先生暨國民黨團全體,感激不盡!
一,建議勿稱「違背人民意志,擅改名號」、
「意圖變更國號,改朝換代」為「正名」。
稱之為「正名」,就等於認同它是「正確」、「具有正當性」的行為。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來是兩個獨立的不同國家,
「中華民國」就是最正確的名稱了,何來「改正」的需要?
二,
建議勿稱「誅除異己,清算鬥爭」為「轉型正義」。
除非您認為那些行為很正義。
三,
建議勿稱「迫害多元文化和諧共存的原則,踐踏民主社會互相包容的精神,
消滅其他族群文化,以閩南文化(中國福建南部)獨大」
為「去中國化」。
四,建議勿稱「批鬥保衛台灣、抗日反共之先人」為「去蔣」。
五,建議勿稱「否定中華民國已然獨立自主之既定事實,動搖國家根基」
為「正常國家化」。
六,建議勿稱「修憲」為「制憲」。
中華民國憲法容或有「修改」的需要,
「制憲」一詞,則意味否定中華民國憲法之正當性。
七,建議勿劃分「外省人」、「本省人」,
宜稱為「後期移民」、「早期移民」。
「外省人」、「本省人」是一種很惡劣的族群劃分方式。
同樣是移民,只是早到晚到而已,
無「外來」、「本土」之區別。
(不必擔心此主張會得罪泛藍閩南族群,基本上,
會支持泛藍的閩南人,對於挑撥族群對立都很痛恨。)
八,建議勿稱「意圖推翻、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為「建國」。
對外否定中華民國的主體性,令中華民國在國際的地位產生危機。
使台海關係緊張。
中華民國從來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身為國民,卻堅決否認自己國家的獨立性,
使敵國有踐踏之柄,而吾國有傾盪之憂,
這還不算是外患罪嗎?
對內假藉「入聯」之名,行「改國號」之實,
這還不算是內亂罪嗎?
「變更國號」是「叛國」,不是「建國」。
熱愛中華民國的市井小民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