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方面而言:
傳統觀念,國家的組成條件是:土地、人民、政府、主權。
現代觀念,國家的條件還要加上:軍隊、外交承認。
故從學理方面而言中華民國,有土地、人民、政府、主權、軍隊、外交承認,四肢雖小、五臟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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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上而言: 在國際間,沒有一個所謂「洲際政府」像一個「國家」發給或取消其國民的護照。所以,國際間只要有一個國家,與中華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或非正式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就有「國際法人」實質存在的事實,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儘其所能、不計代價、斤斤計較搶外交國,其最終目標是達成「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是零」。這也是中華民國政府,不計代價,做凱子外交,保衛「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破零」,即使馬英九當總統,吐嘈王看,凱子外交還無停止可能。因為它是確保中華民國存在的重要條件之一。
************************************************ 從空間存在事實而言:
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前,即使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且宣稱保存對大陸的主權,這是「自慰劑」,但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空制中國大陸及在地球空間存在的事實。
相反的,1971年後,聯合國決議文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以替換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而且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也就是說以1971年為界,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這組織的角色互換。但沒有改變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空制台澎金馬,且在國際生存的事實。1971年,只是一進聯合國,一出聯合國,決議文並沒有類似「中華民國至此從地球消失」的文字。就算有,也無法律效應,因為如上述,「國際法上沒有一個所謂『洲際政府』,決定一個國家存在不存在,像一個『國家』決定其國民生存或死亡一樣俱有法律效用」。
****************************************** 從杜正勝的觀點而言:
一紙聯合國決議文,就可以斷定:「中華民國死亡」?就算決議文上寫明:「中華民國滅亡」,該杜就把這決議文,當成這是『洲際政府』最高法院定讞的判決?就算:「中華民國真已滅亡多年」,該杜所賴以為生、死皮賴臉、賴著不走的官位,是什麼政府的?就算是「台灣共和國」發該杜的薪水、請問該杜;「台灣共和國」,是聯合國決議文承認的嗎?沒有嘛!那用該杜的邏輯,「台灣共和國」也不存在囉?!那現在存在的是什麼?農曆七月魑魅處處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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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存在或「台灣國」存在,都不是誰說了算,舉一例:「中華民國」取消「王又曾」的戶照,那在滯美的王又曾就是虛換的?再舉一例:「中華民國」的客體存在,就好比「杜正勝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教育部長」存在一樣,不需討論,不需証明,不論你喜歡或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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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員從台大歷史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後,遊走英美各大學做研究,一直沒有取得任何學位,其來有自,該員「思考邏輯」和一般人不一樣,「治學方法」當然有問題。相信英美各大學一定有學者說:「台大歷史研究所怎麼會讓他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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