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台灣的檢察官成立了「檢察官改革協會」,真讓台灣人民覺得司法有了光明,台灣有了希望!
看到侯寬仁起訴馬英九,覺得檢察官不懼權貴,不怕惡勢力,真讓台灣人民佩服檢查官的勇氣!
真的是這樣嗎?仔細探究一下,好像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侯寬仁放著執政黨的貪瀆弊案不敢動,卻拿著政務官都會犯的的錯誤來整死馬英九,這樣叫不懼權貴嗎?權貴理所當然是只當權者,怎麼會這麼突兀,變成在野黨的總統參選人?!檢察官對特別費案的「作為」與「不作為」,難道不怕被國人認為是敗壞司法公信,作踐自己成為執政者的東廠鷹犬嗎?
檢改會對於馬英九特別費的判決結果,替侯寬仁背書,不但指責被告的辯護律師不該替被告辯護,也批評判決的法官不該偏頗被告,卻沒有一絲一毫檢討侯寬仁所犯下的錯誤,難道不怕被國人認為他們的言行比較像是「檢察官特權爭取保障協會」?
首先,馬英九的特別費如果是公費,請問政府有沒有事先制定相關特別費的規範?說明特別費的使用範圍?說明用不完應該如何退回?檢察官是不是應該先證明特別費是公費?
其次,檢察官找來的證人,但是證人卻不具公務上的作證資格!例如問出納、會計、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特別費是不是公費。問題是:特別費是不是公費,應該有正式的公文書為依據,而不是這個不具解釋資格的證人作證!這種沒有邏輯論證方式,不但沒有證據力,反而會讓人有羅致罪行之嫌!更過份的是:找一份發文日期在檢查官起訴狀日期以後的公文來證明特別費是公費,這種逆推式的定罪邏輯,讓人民嘆為觀止!
再來,就算是馬英九的特別費該辦!但是同時被檢舉的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坤等為甚麼不辦?不要跟我說人力不夠,因為連辦個案都可以推說人力不夠不辦,這叫人民怎麼相信你們這些檢察官是公正不阿的?!
再看看高雄發生的高雄捷運弊案,明明有受害人,高捷泰勞、高雄捷運公司的股東-中鋼公司(包括中鋼公司的股東也是受害人),明明有贓款,被污的泰勞薪資、公辦六標得標廠商的賄賂款,但是檢查官好像眼睛失明,完全看不到,也不想查個清楚!
看看發生在台北的台開案,明明有關係人,也有賄賂款,偏偏掰成私人借款,避免查辦坊間傳言的台開公司與農民銀行董事長買官疑雲,更不用說,現在金融界存在的流言,金融界要當董事長、總經理?都要對執政黨有政治現金等等。
我對公訴檢察官老在一些莫名其妙之處爭議,非常反感:
1.檢察官一直在證明馬英九的筆錄說過特別費是公費
請問:是不是馬英九說特別費是公費,馬英九就有罪?
馬英九說特別費不是公費,馬英九就無罪?
起訴犯罪應該從被告的「行為」,而不是被告的「思想」吧?
爭論馬英九有沒有說過特別費是不是公費,不重要吧?
2.檢察官找市府的出納、會計問特別費是不是公費,為甚麼不找特別費
的公文書來證明?問一個不是解釋權責的機關,甚至個人,非常不恰
當,而且浪費證人的時間、金錢!
3.明明當庭就可以說明證人的想法,偏偏要法官相信檢查官的筆錄,筆
錄的證據力居然比證人當庭作證的效力還大,真是荒謬之至!
重要的是:差別待遇,沒有一體適用,人民懷疑檢察官是政治的打手!
有這樣的檢察官?這樣的檢改會?
台灣哪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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