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一副含血噴人的臉孔, 他認為某些人為了特定目的, 而操弄證人筆錄, 害檢察官的尊嚴; 但實際上是誰在操弄證人筆錄呢? 不是侯檢察官嗎? 是誰害檢察官失去尊嚴? 不正是這種不擇手段的檢察官嗎?
馬英九和律師為保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揭發出侯寬仁對證人筆錄不實之處, 無罪之有? 要道歉的不應是侯大檢察官嗎?
傳媒和法律人士有理由揭發危害公眾利益的事件, 這是他們專業的責任, 人民也有對損害自己利益的事件有知情權, 這也是民主國家的常規, 一個涉及竄改證人和被告筆錄的嚴重問題, 不及時制止, 難道讓它再延續下去, 令更多人受司法之困擾嗎? 對這段時間被詢問的證人或被調查的被告, 不致被惡意誣告或安插罪名, 不正是張顯和保障法律的尊嚴嗎? 誰保證正在被侯寬仁等檢察官調查的罪件, 在沒揭發之下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嗎?
侯寬仁這種司法敗類被檢改會包庇, 也顯示出檢改會的改革只是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 置人民利益不顧, 也對台灣司法沒有意願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