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就算了是當過法務部長,要不是這次參選遇到法律迫害,太概不知道百姓還有許多法治上的不公義。很高興看到民法繼承篇的修定完成立法程序,這項金融業利用不懂法律巧門達到無限追償責任的惡法,應該可以受到抑制。
目前銀行授信過於寬鬆,許多年老病弱或心智低弱尚未達到禁治產程度,銀行不考慮借款人還款能力胡亂授與高額消費信用,萬一呆帳轉售與資產管理為名的討債公司,不但害死借款人,更為害繼承親屬,與地下錢莊無異。筆者有一個八十餘歲的親屬,沒有房貸靠退休金和子女的奉養每個月可支配所得約三萬元,照說可以寬裕過日,但銀行在持卡人無工作收入與設定抵押下卻發給高額白金卡,再加上社會充斥不肖直銷團體不斷利用老人判斷薄弱,銷售不明來源高價保健品造成不當卡債,每個月利息支出就超過三萬,子女苦勸無用,每次代還數十萬卡債後,沒多久,新的老人直銷團又開始重築債台,不斷惡性循環。見老人家行為智能日衰,親屬與銀行協商多次,銀行吃定可以追償親屬,高額信用卡照發不誤。沒錯,欠債應還,銀行和持卡人親屬是否站在同等地位呢?
另外,筆者也有一個退休長輩,四十年多前為人作保,債務人死亡三十年,銀行整併居然將被整併銀行早以打銷的呆帳拿出來作文章,因為作保沒有設定期限,並加計三十年天文般的利息,沒錯,欠債應還,但法律都有追訴年限,難道保證責任不該有期限嗎?
大家在嘆輕生的卡奴撒手離去時,沒錯,欠債應還,但又是誰過度的給予其遠超過償還能力的不當信用額度呢?這是我們金融自由化樂於見到的嗎?
這個案子銀行團體與部份立委曾經貼上王又曾脫產條款,相信王又曾在看守所的眾子女如果遇到王又曾過逝,眾律師一定會在三個月內辦好抛棄繼承。死亡證明書、死亡登記不能加註警語,也是部份銀行資援的立委阻撓,這次說穿了還是媒體壓力下的立法,又是多少無辜生命的代價。沒錯,欠債應還。
近年政府組織精簡,許多政府中深入法律精髓有能力立法修法的精英公務員,被立法院冗長無效率且缺乏公義的程序消耗殆盡,最近幾年出現一個怪現象,法律草案居然是政府機關責成業界公會研提,甚至是交由利益團體草擬!和國立編譯館一樣,樂的把政府責任交出去,自己擺官架子做審察就好,社會公義又在那裏?
馬先生您是學法的,法律上不公不義隨著社會轉型反而是愈來愈多!科技日興詐騙猖獗,法律又如何公義的?沒錯,欠債應還,筆者從來就認為欠債應還,但筆者還是卑微的替百姓請命,法律應有公平性、公益性、理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