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廿八日報導,經過兩年的談判後,美國與印度廿七日達成核子和平合作協議,這項協議允許進行核子反應爐、技術、燃料的交易,也容許印度再處理核燃料,並奠定美成為印度能源「可靠」供應基礎。
美國國務次卿柏恩斯表示:「這可能是過去六十年來,美印兩國之間最重要的協議。」對於不斷設法在中東、非洲、俄羅斯與全球其他地區締造外交成果的布希政府而言,這項協議有如強心針。
協議可望強化兩國的戰略合作,並為美國的能源及國防產業開拓市場,不過協議仍然面臨多項障礙,包括必須獲得美國國會同意。
批評者指出,協議創下惡例,因印度可無需遵守禁止核子擴散條約就取得美國的核子科技。美國進步中心的禁止核子擴散專家席林席恩表示:「這項協議使印度得以再處理反應爐的燃料,產生可用於製造核武的鈽,並稀釋美國國會所制訂的援助條件。它不完全是印度擴大核武計畫的綠燈,至少是黃燈。」
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在民間核子研發方面合作,允許印度在一處接受國際原子能總署監督的新設施再處理核燃料,以及允許印度建立戰略燃料儲備。
美國國務卿康朵莉莎‧賴斯與印度外長穆克吉在共同聲明中指出:「雙邊的民間核子合作將為兩國創造巨大的戰略與經濟利益,包括能源安全更鞏固,能源來源更環保,更大的經濟機會,以及更健全的禁核擴散手段。」
美國政府聲稱,這項協議將使印度融入核子主流,但武器管制協會執行長金波爾駁斥這項說法。他表示:「協議使印度獲得其他非核國家所無的特權,也未要求印度遵守核武國家應遵守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