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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立即推動"反族群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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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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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天蠍浪子
中國人
💟 JSK 320
華碩

這是釜底抽薪.團結2300萬人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辦法

蔣經國當初如果有遠見...就應該制定此法了...可惜啊!!!

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族群複雜的程度絕對比美國黑白人還要嚴重

翻開台灣歷史...漳州人與泉州人械鬥...閩南人與客家人鬥

現在則是藍綠惡鬥...

我有許多客家朋友...當筆者問她們:是不是台灣人??? 答案通常很詭異:我是客家人...但是不是台灣人? 這很難說啦...台灣人的定義現在被政客都搞爛搞臭了...唉

要想形成台灣人民對於自己身份的認同..首先自家人內部要停止吵架

一言不和大打出手...絕非正常...是惡性循環

民主國家應該以法治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手段...而非選舉造勢喊口號!


☆☆☆開張天岸馬 奇逸人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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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香港人.英國人...為何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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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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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制度嚴刑峻法實施前後~
☆☆☆開張天岸馬 奇逸人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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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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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y 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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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刑罰可以防止一般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是刑罰不能剷除邪惡本身。 

貝卡利亞: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為了不使刑罰成為某人或某些人對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從本質上說,刑罰應該使公開的,及時的,必需的,在既定條件下盡量輕微的,同犯罪相對稱的並由法律規定的

林肯: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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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跟台灣的閩南人最後發展不同不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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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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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不已說出「看看新加坡吧~一樣是閩南人~鞭刑伺候~國乃大治」這一段話嗎?這就是造就兩個地方閩南人不同的地方之一。

至於日本統治台灣跟韓國也是不一樣,倒不如說台灣在交給中華民國之初的社會秩序不致過於混亂是因為日人統治的結果,所以228事變的發生有很大的原因是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老搞中國官僚在大陸胡搞瞎搞的那一套,讓原受日本統治的台灣民眾不滿而產生事變。這其中尚且包括了共產黨在內的勢力(別忘了27部隊的武裝勢力的頭頭謝雪紅)。

倘若平心而論,日本人對台灣的統治為何會受到老一輩在茶餘飯後實有些許的懷念,究竟是台灣人賤?還是對國民黨的官僚的落後日本的統治方式感到不舒服?這些經過日本殖民統治跟國民黨時代統治的人根據親身體驗會很容易比較認為出兩者不同之處而予以比較。縱使日本統治時代的手段不是好到那邊去,為何有人會認為那時比較好?說穿了就是社會秩序好,民眾最起碼還知道殖民政府能夠依他的法規來做事。

此外在台灣卻滿街可以看到日本統治時代建設的痕跡,不管他是為了其自身的利益還是有其他目的?但相對的台灣民眾也或多或少得到一些許建設的小利。至於KMT的成就是在228之後用了DPP之徒所謂的「白色恐怖」以及戒嚴等等的非常手段才將秩序逐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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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日本統治台灣時期的手段與統治韓國有何差異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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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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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加坡與台灣~都是閩南人~為何差這麼多?

難道不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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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個假法嚇嚇民進黨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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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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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反族群歧視法應該是對於「行動」而不是「言論」
「言論」應該給予言論自由
而行動上歧視在台灣的案例比較少

但是立個假法嚇嚇民進黨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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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如果違憲(法)會被判死刑(下地獄)的話~看看情況會不會大大不同~看看新加坡吧~一樣是閩南人~鞭刑伺候~國乃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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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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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閣下「如果違憲(法)會被判死刑(下地獄)的話~看看情況會不會大大不同~看看新加坡吧~一樣是閩南人~鞭刑伺候~國乃大治」這一段內文。

莫非閣下認為閩南人就是天生犯賤,需要嚴刑峻罰來伺候?

P.S.不過我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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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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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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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spicy coffee

1. 勞動服務: 違反此法必須處以 60 Hrs 的勞動服務 (眷村. 榮民醫院......), 除了掃地之外, 也可以演話劇, 唱歌...

2. Money: 罰款6,000-60,000 給弱勢團體基金會

3. 再教育: 24 Hrs 的族群平等再教育訓練

處罰的目的在於教化這些思想偏差的人, 不用罰得太重, 但要罰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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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違法行為發生時法律沒有罰則規定~或罰則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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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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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天蠍浪子

如果違憲(法)會被判死刑(下地獄)的話~看看情況會不會大大不同~看看新加坡吧~一樣是閩南人~鞭刑伺候~國乃大治

監獄就是人間地獄~

地獄的觀念出現於世界各地的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印度教、現今的猶太教和基督宗教對地獄的理解會有所不同,但一般與人死後的靈魂會到地獄受審、等待輪迴、轉世或受刑罰等事有關。傳統基督教的地獄之說的主要來自耶穌在《新約》中的敘述和《啟示錄》的描述,因此地獄觀念是《聖經》字面的描述。按照普遍基督教說法,地獄是「最悽慘,最痛苦,是世上的言語無法形容的可怕地方」,「黑暗的無底坑,有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焚燒,使人晝夜永遠受痛苦」。是刑罰魔鬼,關押犯罪的天使,以及「惡人受永刑之處」,他們相信地獄的存在和是受痛苦的可怕地方,與天堂相對;地獄是上帝創造的,但不是物質的,如同另一個時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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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7/08/05 00:39 【shouminc 的網誌】 從台灣的發展史來看
立法要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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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y 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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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shouminc

任何一條法例, 必然先確定一個立法目的, 目的是什麼? 其次是是否具執行性.

先談立法目的, 立法是否為了建立社會的秩序; 這立例是否合乎公平和社會期望?

再談立法的可執行性, 這法例是否難於執行? 難於執行意思是會否出現因執法者個人意願出現的不公平性, 或沒有合適執法人員.

隨後便是衡量立法價值標準和執法手段得失尺度.

立法目的不會因為有人會破壞或不遵守而作考量依據, 因為這屬於執法層次, 只要法例清晰明確, 那無論人為違反或蓄意破壞, 也不會影響法例的有效和正當性.

若以保障婦孺條例來說, 雖仍不能完全防止家暴事件發生, 但亦有保護婦女小孩不被暴力對待的功能, 也對社會灌輸家暴事件是錯誤行為的觀念, 也令被虐婦孺有受法例的庇護.

交通條例也一樣, 深夜車輪或行人也不遵交通規則過馬路, 但總不能廢去法例或改為深夜無人時可以不執行吧!

有很多法例是普世觀念, 為建立一套文明的社會秩序, 所以立法要有前瞻性, 不能因等待人的行為改善後才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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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中華民國憲法都不要了,還談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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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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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今天的執政黨有真正認同跟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暨其相關規定嗎?

那你倒評評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這一條執政者有無認真執行?

建議你可以看看「乾脆先對決台灣內部的國家認同來得快些」這一篇,先解決這一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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