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選票上增列「以上皆不支持」的選項,跟有人建議增列「投反對票」,跟現在有人鼓吹「棄權」或「投廢票」,其實都是違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選賢與能」,現在的人對別人都很不滿意,選票上如果增列「以上皆不支持」,或「投反對票」的機制,最後當選的竟然是沒有人投給他反對票的零票當選人嗎?(當然說零票是不可能,每個候選人至少自己會投給自己一票)
為了怕發生以上情形,就算我們增加門檻,當選人獲得的選票不得低於投票總人數的30%(總不能 1%吧?),說不一定我們辦幾百次的投票,都沒有一個候選人的得票率超過百分之一、二,這樣的選舉制度難道就是我們想要的嗎?
類似的情形同樣發生在投廢票、棄權。
當然有人會說在先進國家的投票率都不高,只是:台灣是先進國家嗎?
今天我們放棄了投票的權利,明天我們就會被一小撮基本教義派的選民所綁架!
我們只要記得【選票是用來監督執政黨】的就對了!
執政黨好?我們就繼續支持執政黨!
執政黨好爛?我們就繼續支持再野黨,拉下執政黨!
創意提案 選票擬列 「以上皆不支持」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跨黨派立委昨天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張在選票中加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作為候選人的「篩選線」,如果得票低於這個標準,就不能當選或參加補選。
這項創意十足的修法草案,是由台聯立委賴幸媛、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及國民黨立委雷倩共同提案,獲得另四十四位立委連署,昨天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最快明天就可付委審查。
「公民前線」、「立委選舉推薦連線」等團體代表昨天偕同賴幸媛等提案立委舉行記者會,盼藉此激發中間選民投票意願,淘汰不適當的候選人。「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表示,希望該法案能在十月底前完成三讀,在下屆立委選舉施行。
該項法案除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條,增訂「選舉票應加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另於同法第六十五條增列:若當選人得票數低於「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的得票數時,視為未當選,應重行選舉或補選,但原候選人不得再參選。
賴幸媛等人的提案僅適用於立委、縣市長等公職人員,簡錫堦指出,將先推動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待整套制度運作成熟之後,再落實至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雷倩表示,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後,藍綠兩大黨初選過程都發生舞弊案件,如能在選票增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應可有效制衡以為通過初選就可坐等當選的參選人。【2007-06-13/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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