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間接表達若政治獻金案被起訴,仍要參選到底,但民進黨內規明定,黨員收受不正當利益或非法圖利,只要被起訴,廉政委員會就會建議中評會做出停權以上處分。綠營立委昨天就表示,謝被起訴能否繼續參選,「不是他能決定的!」
該立委並認為,依照民進黨文化,要替謝長廷一人修改內規並不容易,何況謝系子弟兵在黨內初選得罪許多人,「要大家支持為謝長廷修改黨章,恐怕會很有問題。」
吳淑珍、馬永成 停權一年半
由於民進黨員被停權,就會暫時失去黨籍,意即萬一謝長廷被起訴而停權,就會失去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資格,讓多名綠營立委憂心忡忡。
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黨務人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二年以上處分;第二十六條亦規定,黨務人員或從政黨員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進行非法圖利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一年以上處分。
民進黨「廉政條例」同時規定,只要黨員在各項選舉涉嫌賄選,或有上述「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已起訴者,廉政委員會應具體建議中評會停權以上處分,一審判決有罪者,則建議除名處分。
一名民進黨立委就表示,民進黨員被起訴就停權的標準,「目前為止好像沒有例外,」就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和第一夫人吳淑珍,也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雙雙遭停權一年半。
還有綠營立委說得更白,認為謝長廷不能以單一檢察官起訴與否,作為是否退選的標準,畢竟黨有黨規,應回歸黨的規定辦理,「怎麼知道除了這個(政治獻金)案子,還有沒有第二、第三個?」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706/20070611367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