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名嘴在怪馬英九不應該說即使一審被判有罪還是要繼續選總統,
老實說,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早就給檢察官給消耗殆盡了!
例如高雄捷運弊案,高雄市政府把高雄捷運BOT給中鋼,
正如同交通部把高鐵BOT給台灣高鐵一樣,請問交通部有介入高鐵的招標工程嗎?
高鐵的工程招標是由台灣高鐵辦理,最後是由台灣高鐵的股東承包了高鐵的工程,
民眾質疑高鐵主要是:為什麼政府出資70%,卻掌握不到高鐵的經營權?
卻讓高鐵的股東私相授受的取得所有的工程標案!
高捷既然是由中鋼BOT,高捷的標案當然該由中鋼主導,
經濟部是中鋼的主管單位,國營事業委員會是中鋼的直屬上司,
中鋼主導的標案應該由國營會、經濟部主導,
怎麼會讓高雄市政府搶去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去尋求解釋?
高雄市長府搶了中鋼的決策權,卻不需要擔負責任?
高雄市政府的招標案不但違反人權,而且涉嫌貪污中鋼的經費,損害到中鋼股東的權益,請問身為高雄市長的謝長廷會沒有法律責任嗎?
高雄地檢署偵辦高捷弊案居然把謝長廷給切割掉,這讓我們怎能相信台灣的檢調司法?
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對趙建銘賣官案隻字未提,這讓我們怎能相信台灣的檢調司法?
檢調司法要讓人民信任,至少要說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而不是閃閃躲躲,找出一個自己都無法相信的理由!
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對台灣的檢調司法完全沒有信心!
要相信台灣的司法?
別拿自己的清白讓台灣的檢察官給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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