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收受政治獻金涉貪汙疑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以被告身分傳訊謝長廷,訊問一小時後飭回。謝長廷另涉特別費、高捷等其他案件,特偵組將分次傳訊。
特偵組是接續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建勛簽辦的「查字第七號」案偵辦,昨天先鞏固謝長廷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情,朝貪汙圖利罪方向偵查。最高檢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收案後已詳細閱卷,確認偵查架構及方向,認為尚有相關事證亟待調查」。
謝長廷被檢舉九十一年參選高雄市長時,將近千萬元的政治獻金挪為私用,匯款人有前高雄銀行董事長蘇朝山、副總經理黃識強。謝昨天辯稱,匯款都是支持他的選民捐的,錢都是選舉專款,絕對沒有挪為私用。
特偵組檢察官周志榮一周前寄發傳票到謝長廷的競選總部,請他昨天上午十時到案。謝長廷應訊時,並未攜帶資料,周志榮同意他可以補送答辯狀供辦案參考。
謝長廷十一時步出特偵組時侃侃而談,他說,遭調查的案子有些三、四年前已經查過了,他原先以為要查特別費案,結果是政治獻金。他並對之前公文外洩的事耿耿於懷,說「檢察官偵查要保護當事人,司法應該公正。」
他說,檢調的資料是九十一年九月到十二月他參選高雄市長的政治獻金,有兩個帳戶,一個由後援會會長徐政朝保管,一個是他本人的帳戶,都指定捐款給他,都是為支持他選舉,「他們絕非白手套」。
謝長廷說,政治獻金法通過後「我更嚴格看待」,公務員、來源不明的捐款統統不收,有些錢還在選前就退還;蘇朝山(高雄銀行前董事長)、黃識強(高雄銀行前副總經理)每一年都捐款,沒有對價關係,「如果說一年前升官,一年後就捐款才有(對價關係)」。
http://news.yam.com/udn/politics/200706/20070609361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