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弊案被告東拉西扯,謝長廷拖人下水的「水鬼心態」
根據媒體報導謝長廷以被告身分就高捷弊案被檢方訊問後表示,他的特別費使用情形,與馬英九特別費案不同,馬英九被起訴,「是因為用假發票,並申報財產,將特別費作私人用途,才被檢察官起訴。」(中時電子報,六月八日)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對此表示,謝長廷企圖轉移焦點。
發言人羅智強表示,謝長廷大概真的覺得事情大條了,緊張到邏輯開始錯亂,胡亂出招。檢方明明以高捷弊案傳他,和特別費風馬牛不相干,扯馬英九特別費案,擺明想用烏賊戰移轉焦點。
羅智強強調,如果檢方是傳謝長廷問特別費,謝說的話還可以理解,但媒體問他高捷弊案,他卻一臉心虛地歪扯特別費案,看得出他真的慌了。
羅智強表示,他雖然同情謝長廷的心慌口亂,但「同情歸同情,對謝長廷的黑白講,還是要澄清。」
首先,謝長廷拿馬英九特別費案比較,羅智強表示,特別費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原則上應靜待司法裁決,但謝既然要硬扯特別費,就來比特別費案吧!羅智強表示,馬英九被起訴後宣布參選,民調大漲十個百分點,這顯示民眾對馬英九清白的信心,反觀謝長廷,據報載有十個以上的弊案刻正被檢察官偵辦中,涉弊諸廣,也算是人中一絕。羅智強表示,他很好奇如果此刻做個民調,謝的民調是上升還是下跌?
至於謝長廷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三點指控:「用假發票,並申報財產,將特別費作私人用途。」羅智強也一一駁斥。
首先,羅智強請謝長廷說清楚, 96 年度偵字第 3844 號起訴書中,有那一句話指控馬英九用假發票?羅智強表示謝長廷不會連起訴書的中文都看不懂吧!檢察官對馬英九起訴的部分,是針對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認有違法而予起訴,檢察官的認定當否姑先不論,起訴書中從頭到尾不曾指控馬英九以假發票報帳。
第二,謝長廷說馬因為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才被起訴,羅智強表示事實上,馬將提供匯入特別費的私人帳戶中的全部餘額用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這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私人帳戶內的餘額達一定數額均須申報,並不問存款來源為何,且法律並無所謂「註記來源」的規定,馬英九完全依法行事。羅智強反問謝長廷,難道謝長廷用以接授特別費匯款的私人帳戶,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未將全部餘額向監察院申報財產?還是申報後,做了特別註記,說混同在帳戶內的錢,那些是特別費?
第三,謝長廷指控馬英九將特別費用於私人用途,羅智強強調,這更是指鹿為馬。事實上依檢察官起訴馬英九之起訴書的起訴邏輯,係認為馬先生特別費留有節餘,故以詐領起訴。姑不論該起訴邏輯是否穩當,可資確定者,該起訴書臚列馬英九私人支出項目,還特別強調這些支出「非屬特別費之支出」,謝長廷擔任律師多年,連起訴書都看不懂,未免貽笑大方。
羅智強表示,被以高捷弊案被告傳喚的謝長廷就好比一個溺水的人,滿腦子只想要抓個浮木。東拉西扯,只圖移轉焦點,只不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這種拖人下水的「水鬼心態」,更加凸顯謝長廷的東窗事發的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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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選擇性曲解檢方起訴書
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
羅智強
自由時報昨日(六月八日)在論壇,刊出袁秀慧律師「檢驗特別費特別小心」一文,袁文曲解案情、內容充滿不實扭曲,茲澄清如下:
首先,袁文指稱「馬是用假發票報帳」,實則檢察官對馬英九起訴的部分,是針對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認有違法而予起訴,檢察官的認定當否姑先不論,但其從未指控馬英九以假發票報帳。
第二,袁文批評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的帳戶餘額用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事實上,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私人帳戶內的餘額達一定數額均須申報,並不問存款來源為何,且法律並無所謂「註記來源」的規定,馬英九完全依法行事。
第三,指控馬英九將特別費用於私人用途,更是指鹿為馬。袁文中所謂流浪狗馬小九費用部分,檢方起訴書完全未提,至於所謂私人刷卡消費,依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之起訴邏輯,係認為馬先生特別費留有節餘,故以詐領起訴。姑不論該起訴邏輯是否穩當,可資確定者,該起訴書雖臚列馬英九私人支出項目,但特別強調這些支出「非屬特別費之支出」,袁文完全弄反了起訴書原意。
第四,袁文提及謝長廷將特別費捐作公益,卻漏不提及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捐款六千八百萬,高達八年市長任內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總額的四倍多。能否請袁女士告訴讀者,謝長廷任內公益捐款的總額,和馬英九進行客觀比較。
第五,袁文指控馬英九做假犒賞,事實上,此為民國91年之前市府行政人員為簡化程序以工作獎金名項領出款項,但實際上仍依法用於公務,相關單據均有留存,並全部提供檢調詳查,查無不法情事,檢方在特別費案起訴書上亦未就此對馬英九作不法認定。
以律師身分評論法律案件,至少應詳實反映起訴書的事實,以選擇性的方式扭曲詮釋,有違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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