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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青春鐵馬向前行  副市長: 天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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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絕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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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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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7)

庖丁解畜
華碩
天煞孤星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Julia小喵
現代孔明陶朱公
gardenia

把特別費確實弄清楚後,可以發現馬英九絕對清白!

●針對極端點去辯護特別費,可以證明馬英九絕對清白!
1首長自己絕對會享用到特別費。
2縱使司法認定:別的帳戶不算特別費支出,馬市長的特別費帳戶還有1100萬特別費沒花、私吞,事後捐款也還有罪!
●特別費有兩個特點:
1嚴格的特別費必要條件是:要使用於公務,然後才有其它細項。
2特別費是業務費:可以使用於公關業務,也可以使用於行政業務,但兩者都是“業務費”。所以稱《特別費》,不稱為公關費。可見當時訂定特別費的人腦筋很清楚,我認為政敵故意歪曲、打馬!

●特別費的辯正:
1 特別費沒有禁止首長自己領市政業務加班費!
2 所謂“花光特別費”的定義絕對是:特別費使用於公務用途,以加班費、工作獎金、社會捐助名義或交際應酬名義支出,用完特別費。
特別費支出費用當然包括首長加班費部分的支出,否則首長加班費去哪裡領?
3 特別費絕對不可以亂花,並非只要花完都合法,否則特別費也可以犒賞首長家人,馬英九家人也是台北市民 。

●馬市長的用法〈市政業務的用法〉:
1 檢視馬市長須要原始單據的特別費,大部分是使用於犒賞員工補貼加班費以及工作獎金,可見馬英九的認知特別費是〈公務加班費以及工作獎金〉,另一方面是〈捐贈〉。
2 特別費犒賞員工用餐,首長、員工一同用餐,首長把特別費吃到肚子裡;王金平、首長用特別費應酬請客,大家都會把特別費吃到肚子裡。
3 執行市政業務加班,首長、局處首長、員工一同加班,首長、員工都領業務加班費。只要合於公務支出,由市長決定特別費支用。

●公務員加班費部分
一般公務員加班費每月有60小時限制,首長沒有領加班費。
首長用特別費補貼員工超過60小時部分的加班費,這足以證明特別費不受加班費限制。所以首長的業務加班費是包含在特別費中,馬市長可以〈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領實質業務加班費。

馬市長每日工作16小時、假日無休,有工作日誌可以證明自己實質工作加班,馬市長可以領業務加班費。特別費帳戶有1100萬元沒有花完的部分是加班費,因為是加班費所以免扣所得稅,司法根本無法入罪。

馬英九和翁院長使用特別費狀況有很大不同,千萬不要說相同!
特別費可以使用於公關業務或行政業務。只有一種首長不交際應酬、下班時間也甚少加班,用領具領用特別費部分才必須探討是否違法。
檢視馬英九和翁院長使用特別費狀況,馬英九有工作日記證明實質加班且用於行政業務,而且加班時間超大量!翁院長有經常加班嗎?加班時數夠嗎?
所以,馬英九和翁院長使用特別費狀況有很大不同!

把特別費確實弄清楚後,可以發現馬英九是公務員典範!


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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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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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呆丸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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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不學無術還不識字的人那會管那麼多?地下電台說馬英九貪污,他們當然就信啦!偏偏這族群還佔不少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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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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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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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現代孔明陶朱公
台北
華碩
庖丁解畜

大家好!我是旅居LA的華僑,分享美國法律的實務經驗給大家參考!

基本是美國的檢察官是不可以用被告的話來against 他,簡單說被告的供詞是不能當作主要起訴得依據.以侯大檢的說法~馬市長的認知是公款,所以他是貪污!基本上是不能當作起訴理由的!檢察官必須要證明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說啥是沒有法律上的意義的!即使被告在法庭上說謊的可以!例:克林頓對大陪審圖說謊,檢方並未追究.這點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也是相同................

雖然美國和台灣是屬於不同的法系(海洋和大陸),但是大多的法律概念是相同的!基本上新版刑事訴訟法就是參考美國法律的交互詰問制度!基於以上理由!你會發現公訴檢察官不太提馬市長的認知證據,而主攻特別費是公款! 我猜訴檢察官也了解此點,所以不採用侯大檢的理由.

以上經驗和大家分享,如有指證,歡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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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絕對不可以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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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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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要注意,
民進黨是執政黨,一直傳出《只要把特別費亂花完都是合法》,所以蘇謝很有可能不會被起訴。
只要執政黨有辦法控制司法1/10,在關鍵時候就可能操作;2004、319,總是關鍵時候出現子彈。

特別費絕對不可以亂花,一定要用於公務,並非只要花完都合法,否則特別費也可以犒賞首長家人〈馬英九家人也是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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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栽贜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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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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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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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人公開到處歪曲造假,馬市長家人貪污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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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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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庖丁解畜

時常可以看到綠色電視台以及綠人公開到處歪曲造假馬市長特別費貪污有兩點:
一、馬市長每月實領薪資約16萬確每月匯20萬給馬太太,涉及貪污。
事實,馬英九澄清他的薪資帳戶每年約有四百萬收入,匯給太太每年240萬怎麼會有問題?

二、馬市長女兒私用報特別費!
事實,領具部分的特別費不須要用原始單據申報。起訴中檢察官詳細列出馬家的開支、買股票、等等,那些部分是檢察官排除特別費範圍,並非馬市長已經申報特別費!

我們可以看到綠色電視台公然造假,國民黨應該收集資料去告綠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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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斷手骨顛倒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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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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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孤星
現代孔明陶朱公

實質上馬英九在八年任內捐了6800多萬元,是特別費的4.5倍之多,試問那位政治人物能做到如此?那些批評的政治人物的收入有減少嗎?不要劣幣驅逐良幣了!這樣還有天理嗎?

難怪古時候有包青天故事的產生(民意真正所要的),因為他是單刀直入直接去發現真相的,而不是在那轉來轉去的卻違背了正義真理!

但這樣的打擊也是一種歷練、磨練、淬練,「打斷手骨顛倒勇」!「什麼攏沒驚向前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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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絕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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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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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天煞孤星
Julia小喵

本來馬英九捐款大於特別費支出,司法就可以認定無罪。

但既然有可能遭受司法迫害:別的帳戶不算特別費支出,馬市長的特別費帳戶還有1100萬特別費沒花、私吞,事後捐款也還有罪!
馬市長每日工作16小時、假日無休,有工作日誌可以證明自己實質工作加班,馬市長可以領業務加班費。特別費帳戶有1100萬元沒有花完的部分是加班費,司法根本無法入罪。
馬市長可以〈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領實質業務加班費!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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