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吉源先生以「馬英九怎麼說都不及格」一文回應筆者對馬財政、市政表現的評論,筆者也要謝謝蔡先生,給我更深入說明機會
蔡先生同意「標準一致性」是學術道德,但取得數據困難,才另以「補丁式」加減,拉進歲計剩餘的使用等數據來「增加」馬英九的「負債」。得出馬英九負債大增千億的數字。這作法妥當否先不論,但依「標準一致性」,是否也應一併計算,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使用多少前任的歲計剩餘?謝、蘇使用前任的歲計剩餘,蔡文不提就罷了。但蔡先生曾在呂秀蓮任桃園縣長時擔任其財政局長,應不致於不知呂使用了多少歲計賸餘,為何漏不計算?
據桃園縣政府表示,呂秀蓮接替劉邦友時,劉縣長留下了128億的歲計賸餘,呂秀蓮任內的長短期借款約38億,但移用歲計賸餘約145億,亦即在不到三年任期中,消耗桃園府庫約153億。倘若算進補完其任期的許代理縣長(原桃園縣副縣長),一年多的時間長短期借款加上移用歲計賸餘更高達約192億。二人合計消耗桃園府庫545億,令桃園縣由富轉窮。該數據,筆者在撰寫「財政困難仍有亮麗政績」一文即知,但為維護學術誠實,仍以決算數為一致標準,不算馬使用的歲計賸餘,就不算呂的。即便知道因此會得出呂財政帳面負債增額最低的「不利數字」,筆者仍誠實公布。
曾任桃園縣財政局長的蔡先生,這部分調查數字總不困難吧?在歲計賸餘使用上算馬不算呂,這合於一致性標準嗎?
又蔡文認為,馬任內「財源最多,建設最少。」財源最多的部分,筆者先不就細部數字討論,只想提醒蔡先生:第一,以94年度為例,台北市市民繳納之稅捐,包含國稅及地方稅約4,663億元,而留供臺北市使用的僅約1,185億元,從做餅角度言,台北市不是不公平的分餅者,而且是造餅者。第二,描述財政收支不能忽視地方差異,舉例而言,台北市地價騰貴,公共建設要徵用土地所費即倍於他地,建設經費較高並無不合理之處。
而批評馬「建設最少」,筆者不想流於你說少、我說多的口水之爭,建議蔡先生造訪「發現新台北」網站(網址:http://discover.taipei.gov.tw/),對馬的政績有詳細整理。從社區更新、垃圾處理、運動休閒建設、交通建設...在被中央苛減1600億稅收的情形下,馬任內政績林林總總百項不只,政績如何,自有公評。
此外,蔡提的資料數據也與事實不符,截至目前為止,蔡文的數據也不符事實,據捷運局精算馬任內中央對捷運的補助約1250億元,並非蔡所說5000億元,且市府負擔約617億元。而其指責巨蛋採BOT;認為日治時期台北市下水道普及率最高,所以馬內任將汙水下水道計畫接管普及率由42%增至83%提升一倍不算功績,以及其他點狀式的攻詰,其論述邏輯令人難解。
特別是「市內空氣更加污濁不堪;自來水還是不能隨便喝;路面依然凹凸不平;水溝仍然塞滿垃圾」等語,聽起來,怎麼好像是用來批評謝長廷的高雄政績,蔡先生大概寫錯對象了。
而批評基隆河整治時蔡先生大概忘了,基隆河在陳水扁市長任內是嚴重污染(是否該批評一下?),馬市長任內整治為中度污染,基隆河全長87公里,流域面積廣達440方公里,整治難度極高,污染由重轉中,已有重大成效,台北市的河川整治,在95年度河川污染整治考核中並被評為特優。以淡河水整治批馬更是搞錯了方向,淡水河是跨縣市河川,整治的權責機關是行政院,就算從汙染源分析,由於蘇貞昌主政北縣不重視下水道建設,致大量污染流入淡水河,北市由於馬專注於下水道鋪設,大量減少污水排入淡水河,以淡水河整治批馬前,請別讓行政院和蘇貞昌「隱形不見」。
學者貴誠,盼勿為強求有利的政治結論而對數字事實作扭曲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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