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及外國學生申請畢業後在台實習,5月31日前受理申請。
教育部辦理「101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及外國學生申請畢業後在台實習事宜」,作業要點及相關表格已公告於「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http://ocec.nkfust.edu.tw/Job104/CP.aspx?s=21&n=48,
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02年5月31日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書等必要文件繳交學務處學生職涯發展中心,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