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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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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101年11月23號(星期五)發布「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 請詳閱附件 ===
101AC00592-附件一.doc
26KByte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09&aid=489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