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興家教中心(家教仲介)違反就業服務法!!!大家要注意喔!!
台北縣政府接獲民眾申訴應徵旺興家教中心(家教仲介)時,邱姓負責人要求入會費1000元,及每接成功一案需再付月薪三分之ㄧ知服務費,後因仲介不成,民眾要求退還入會費,邱姓負責人態度惡劣等.
縣政府受理後前往該家教中心地址訪查,未見有該家教中心設立,另查該家教中心自88年開始即與淡江大學.台灣大學及輔仁大學等學生有過糾紛.
有關學生應徵家教時須繳交入會費及收取仲介服務費等,已涉有從事就業服務範圍,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規定,應向主關機關申請設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在此公告,請同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