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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減碳? 如何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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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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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01/24 經濟日報 社論】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通過短、中、長期節能減碳的目標,短期2020年要回到2007年水準,即減碳8,700萬公噸。「節能減碳」是大家都認為應該做的事,但數量的減少非最終的目的。政府這項政策的最終目的不明確,達成目標的手段也未完整提出;但由已曝光的目的和政策手段來看,這項政策仍很粗糙,很可能不符合國家的利益。 

減碳的目的很多,多少包括1善盡道德和國際責任、2改善生活品質、3促成產業發展,以及4避免受到國際制裁等。首先,為了道德和國際責任,則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讓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而不是只求我國排放量的減少。

若我們盲目限制國內排放量,而使某些生產活動移到效率較低的國家,則全球的排放量和溫室效應反而會增加,不符合道德的目的。為了國際道德責任,我們應該努力減少高耗碳產品的消費,而不是只求自己不生產,反而進口高耗碳舶來品肆意消費,甚至浪費。但政府卻絲毫不提,顯然不是以道德或國際責任為目的。

其次,我們的目的若是改善本國的生活環境品質,則政策目標也不該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或碳的使用量,而是和生活品質直接相關的空氣品質等指標;則以環境爭議極大的核能發電,做為減碳的政策手段,即有待斟酌。

第三,若要藉減碳來發展相關的新產業或新技術,則應更直接由技術發展的政策著手;以減量為目標的政策,很難促成足以取得國際競爭力的技術進步。以府院極力推動的「電動車租稅獎勵」而言,我國汽車市場比汽車主要生產國小得多,即使每輛車給予和大國一樣高的獎勵,我們的車廠得到的總獎勵金額仍然比人家小很多,因此也就很難藉以增加研發經費和外國競爭。

政府比較可能的目的,似是怕被外國處罰,所以強調要將減碳方案提交聯合國以避免企業受到制裁。但這目的完全錯誤,因為國際上根本沒有制裁的規定,聯合國大概也不會讓我們登記。這就暴露了政府決策的草率。

再由手段來看,這次政策講得最清楚的手段,是減量的35%要政府出錢到國外購買排放權。這簡直錯得離譜!因為它既未盡道德責任,又降低企業提升效率和技術的壓力,只為讓企業免於實際不存在的「制裁」。這筆錢若用於國內造林和研發,反而能改善生活品質和技術效率。

去年政府讓用電量減少的用戶電費打折,馬總統認為很有省電效果。但用電量減少的用戶,很可能是子女因求學或結婚等因素搬出住家而造成,而不是針對電價獎勵。馬總統沾沾自喜說,去年排碳量減少400萬噸,但那也可能是經濟衰退所造成。主政者若不仔細分析就直接自我感受良好,未來會因數字回升而嚇一跳。

至於「碳稅」,政府不只沒規劃,也好像打算留給以後的人做,現在只是講講嚇人或博得名聲。「燃料稅改隨油徵收」雖是理論上正確的方向,但仍沒具體辦法。而這次的減碳目標因為沒有具體政策方法,所以成本多大?能否達成?經濟能否承受?也都仍無評估。由此看來,我們的減碳政策還很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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