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蘋論】在地球過熱,全球節能減碳唯恐不及的時刻,各國都鼓勵減少污染性發電,改以「政策鼓勵」民間使用再生能源發電,或太陽、風力、潮汐發電等。
台灣雖也立法鼓勵再生能源發電,但因台電是「壟斷型國企」,對民間投巨資的環保發電成本,不太有同理心。民間的無污染之綠色能源發電,是受立法鼓勵的國家政策,但都必須把電賣給台電再統一售出。台電為了利潤,壓低收購電價,使民間再生能源企業無利可圖。
例如台電收購太陽能光電以一度9元計算,但業者的投資成本需一度20元才符合成本與利潤。若政府真心鼓勵無污染發電,必須考慮民間投資的利潤。
無污染發電,一定比污染性發電貴,是保護地球必需的成本;政府要監督台電在兩者間做出平衡的價格,以免投資者血本無歸,灰心喪志,破壞政府環保政策的美意。當然綠能發展,也不能永遠依靠政府的補貼,產業技能的提升,節能建築的推廣,學習先進國經驗,在廣義的「綠色環保運動」扮演同樣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