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09/30 中央社】台灣有關高科技污染調查資料,散佈在環保署委辦計畫,民眾只能零星彙整,政府應仿效美國毒性物質盤查計畫,因為企業有責任提供民眾資訊。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說,政府對高科技毒害管理法規配套不足,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應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新增企業污染資訊揭露專章。政府還應學習歐盟精神,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落實新興化學物質用量登記與風險評估制度;儘速對高科技生產製造業特性,訂定廢水、空污及廢棄物管制標準。
國際環保人士泰德‧史密斯應台灣環境行動網邀請來台訪問,上午與會時指出,這趟來台看到某大光電面板廠污染環境的現狀,建議台灣政府應做到毒性物質的資訊揭露透明度,並重新思考高科技的乾淨產品與綠色研發等概念。台灣是全球聞名的高科技產品製造國,擁有21世紀的科技,但卻以20世紀的法律規範。
史密斯過去幾天實地到新竹縣、彰化縣等地田野調查,並與農漁民及蚵農自救會等地方人士,針對高科技產業廢水處理問題座談,提供敦促監督各國政府及企業,發展責任科技的跨國運動經驗。
參考資料:明碁友達汙染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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