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興票案被要求補繳贈與稅及罰鍰近九千萬元案,幾經波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昨天仍然判決宋楚瑜勝訴,可以免繳這筆錢。
宋楚瑜在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要求他補稅後提起行政訴訟,九十四年四月底獲得勝訴,國稅局提起上訴,案情出現變化。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宋楚瑜以兒子宋鎮遠名義購買逾億的票券,其中二千六百多萬元於解約後匯到美國購置不動產,和國民黨黨務運作不符,質疑是否仍為國民黨所有,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認為,國稅局未細究有關款項的實質所有權人應屬國民黨,宋楚瑜並未侵占,只是為經管方便,借用兒子宋鎮遠的名義購買票券,國稅局所作的補稅及罰鍰處分有誤,應予撤銷。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質疑的部分,更審合議庭認為,中興票券帳戶中的私帳和公帳雖有近兩百多萬元差額,但因其用於照顧蔣家遺族及黨務運作的細目繁多,有待宋楚瑜和國民黨細項結算,但應有公款私帳流用的情形,不能以有差額即指宋楚瑜所述不實。
此外,宋楚瑜匯至美國的二千多萬元部分,宋鎮遠連帶被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罰鍰一千三百零二萬元部分,今年三月一審判宋鎮遠勝訴,國稅局並未上訴,全案定讞。
更審合議庭認為,定讞判決認為這些資金非宋鎮遠所有,國稅局不能再於本案作相反的主張。
宋楚瑜的連串補稅訴訟,起於民國八十一年底,宋楚瑜以「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基金」、「國民黨中央員會秘書長」專戶購買中興票券,其中一億餘元用他兒子宋鎮遠的名義買受,宋楚瑜因此被追稅,展開一連串相關訴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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