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告知全世界銀行信用卡持有者,尤其是RBS荷蘭銀行(本人親身經驗)信用卡擁有使用者。
本人在2009年8月11日以RBS荷蘭銀行信用卡購買機票款項為人民幣1,160元,本人也在2009年8月13日收到RBS荷蘭銀行電子郵件通知換算新台幣的扣款為新台幣5,697元。
可惜又可悲的是、如今的RBS荷蘭銀行卻在2009年8月25日凌晨,發給本人的電子郵件帳單,該筆應繳款項變為新台幣5,714元,RBS荷蘭銀行故意利用一般信用卡消費者的不注意(因為之前牠們已經先行通知消費者該筆扣款金額,利用消費者無知的信賴),故意提高為新台幣5,714元的扣款(雖然只有微小的新台幣17元而已)。也就是說RBS荷蘭銀行故意在此種作業上坑殺信用卡持有消費者的款項,雖然每筆金額可能很小。但絕對積少成多,譬如說每筆新台幣10元,整體計算每月至少有100萬筆,即有1,000萬元以上的業外收益,一年就有新台幣1億2萬元以上的骯髒業外效益)。
經本人于2009年8月25日早上09:10給該行打電話投訴反應,要求該行負責必須于中午12點之前來電說明,並告知處理方式,為何會有如此之骯髒坑錢行為?
RBS荷蘭銀行自稱客戶部的張襄理女士于2009年8月25日11:05給本人回電,電話中卻再三推諉解說原因,並說明一切扣款以2009年8月13日為基準。說明原因如下;
1.) 因為匯率不一樣
2.) 手續費關係
經本人再三質問這八月份以來,新台幣對人民幣匯率是逐漸走強,金額只有降低,怎麼會反而提高?再說手續費是固定的,更何況RBS荷蘭銀行是以2009年8月13日為扣款基準,為什麼RBS荷蘭銀行于2009年8月13日自身發給本人的電子郵件是扣款額是新台幣5,697元,為什麼到了2009年8月25日正式帳單發出的時候會變更為新台幣5,714元?是又一次的坑殺信用卡消費者於不注意的時候!
張襄理告知本人可以扣除新增的新台幣17元的款項,在本人要求張襄理重新發出更正的帳單時, 她卻完全規避拒絕。
因此、本人決定不論結果如何,都要將此實際的坑矇信用卡消費者的狀況,讓所有RBS荷蘭銀行信用卡持有者明白RBS荷蘭銀行的營業行為是如何的骯髒與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