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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內政部長江宜樺:學者有異見 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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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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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守護員小孫

2010-05-18-中時電子報-中央社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赴政大與專家學者、學生溝通政黨法。學者質疑禁止學校設黨團、政黨補助金5%門檻不利小黨、禁止設區域性政黨等,江宜樺承諾將學者意見納修法參考。

  江宜樺今起前進校園,開展一系列「民主向前行運動」,首場與政治大學學生、學者談「政黨法」草案。

  江宜樺說,截至5月為止,台灣登記的政黨有166個,現行人民團體法對政黨低度規範,但無法處理黨內賄選問題。過去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曾提政黨法草案,但始終未完成立法;現在內政部擬政黨法草案,希望有一部規範政黨的專法,待下次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法案將送政院,再送立院審議。

  江宜樺指出,國民黨早期黨產問題未徹底解決,每遇選舉都成爭議,而兩大黨內部都有賄選問題,其中1黨每次選中央委員、中常委,都有賄選傳聞,另1黨則有人頭黨員問題。政黨法希望讓檢察官得以介入政黨內部選舉的賄選行為,消弭中常委賄選或人頭黨員問題

  台大政治系教授王業立指出,制訂政黨法的國家並不多見,當初西德訂政黨法,是希望防止納粹獨裁再興;台灣過去兩度提出政黨法,最後都不了了之,這些爭議是否仍存在?

  王業立說,內政部研擬中的政黨法草案,第5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之規定,容易流於形式,可能引發爭議。他舉例,年底5都提名,朝野兩大黨就排除黨員參與,民進黨9人小組能直接徵召,而國民黨也直接徵召朱立倫參選新北市,這樣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可能有爭議

  王業立指出,政黨法草案規定「不得設立區域性的政黨」,這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英國最近的大選,就有40多個政黨參選,其中很多都是區域政黨,為何台灣仍不允許成立區域政黨?

  王業立也提到,政黨被要求退出校園至今,政黨在學校活動只是化明為暗,有些社團其實是某政黨外圍組織,美國大學校園也有政黨活動

  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游清鑫質疑,是否仍要禁止區域性政黨?他認為,重點應在於政黨不能鼓吹特定階層或地區利益

  游清鑫也認為,應讓大學生了解民主政治的過程,某種程度應容許在校園設立政黨黨部

  江宜樺說,學者很多意見,內政部會納修法參考,包括學校禁止設黨團、黨補助金5%門檻對小黨不公,是否降到3%,都可以繼續研究;另外,台灣要不要鼓勵區域性政黨?是政策思考的問題,政院處理政黨法,說不定最後就拿掉區域性政黨限制,現在內政部是多聽各界聲音。9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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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學者:立法規範黨職選舉 政黨自主需考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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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守護員小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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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引自中時電子報-2010-05-17

  內政部為遏止賄選,擬在「政黨法草案」中對黨職選舉賄選祭出刑責,不過,公權力介入黨職選舉,也引起外界擔心會影響政黨自主,仍須廣徵意見,凝聚各界共識。

  對於遏止賄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對候選人或具候選人資格者賄選訂有刑責,政黨辦理的黨內提名也適用。

  為端正政黨黨職選舉選風,使政黨運作更廉能,總統馬英九去年接受《新新聞》專訪時談到,他主張把黨職選舉納入「政黨法草案」,「我覺得只有這個辦法才行」,「退而求其次是訂在《選罷法》裡面也可以」。

  內政部正著手研究將政黨內部選舉納入「政黨法草案」,初步規劃除中央層級選舉外,將縣市層級以上黨職選舉納入,擬比照《農漁會法》,將賄選刑度訂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全世界制定《政黨法》的國家有德國、阿根廷、南韓、土耳其等。其中韓國在《政黨法》中規定,政黨主席選舉提供金錢物質、招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600萬韓元罰金。

  立法規範黨職選舉,正反意見都有。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黃炎東認為,政黨介於一般社團與國家之間,在憲政運作上具有重要性,可稱之為「隱形政府」,如果有違法行為,應該納入處罰。

  不過,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廖達琪則從政黨自主觀點表示,公權力介入民間團體運作,不利自主性,世界各國也少有此例;若黨職選舉有賄選,應該以內規處理。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王業立也說,黨職人員選舉請客、送禮,需要以公權力介入替政黨處理嗎?他認為應尊重政黨內部運作。

  對於各界的不同意見,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民眾期盼改善選舉弊端,將黨職人員選舉納入規範,可遏止賄選歪風。

  不過,若要立法規範,政黨內部生態、選舉型態的不同也必須考量。例如政黨黨職選舉時,常會形成「換票聯盟」,這些是否也要納入法律規範?

  再者,除以金錢買票算賄選,如果有黨職參選人為方便選民投票,派車接送是否也算賄選?恐怕都需要進一步界定。

  「政黨法草案」討論多年,內政部將黨職選舉納入規範,出發點不外乎要讓政治環境更清明。不過,法該怎麼訂、規範到什麼程度,才不致有影響政黨運作之虞,仍須聽取各界意見,凝聚共識。9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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