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引自2010-05-13-中時電子報-中央社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法官法草案」,規定司法院大法官及各級法院法官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任職期間不得參選、兼任,並建立法官評鑑委員會,淘汰不適任法官等退場機制。
草案規定,司法院應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司法院及各法院法官的任免、轉任、停職、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延任及其他事項,讓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自治化及透明化。
草案規定,司法院應設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法官。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者應退出。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公職人員任期屆滿1年前辭職或依法退休、資遣,否則不得登記參選。
草案規定,司法院、各法院及分院應設法官會議,掌理審判事務分配、法官考核、獎懲建議等事項。司法院應設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官,檢察官以外的案件當事人、律師公會等,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官。
草案規定,法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審判案件有顯然重大違誤、違反職務上的義務或怠於執行職務情節重大或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等,應交付評鑑。若有懲戒必要者,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若無懲戒必要,報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草案規定,司法院應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等事項,包括撤職(撤除現職,並於1年以上5年以下停止任用)、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罰款與申誡等。990513
轉引自2010-05-13-中時電子報-中廣新聞/張德厚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法官法草案」,明訂法官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草案中也訂出法官的退場機制,未來不適任的法官將可依法淘汰。
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位居司法民怨之首。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法官法草案」,草案規定,司法院應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停職、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延任及其他事項,讓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透明化,並規定,司法院應設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官,法官如有或重大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應交付評鑑。草案還規定,司法院應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撤職、罰款、與申誡等懲戒事項。
行政院吳敦義於院會中裁示,「法官法草案」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新聞局副局長王麗珠說:『院長提示說,「法官法草案」是司法改革重要法制之一,本案司法院所擬草案內容,經本院多次聽取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意見,認為有關檢察官的身分保障、法官退養俸給制度等方面,仍須再進一步磋商,因此以兩案併成方面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法官參加政黨活動,法官法中也有規定。明訂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者應退出。法官參與公職人員選舉,必須要於擬參選的公職任滿前1年,先由法官的職務上辭職、退休、資遣,否則不得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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