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因處理監委所提彈劾陳聰明案,最後表決以6比6未成案,引發朝野議論。
此外,依據《監察法》第13條規定:
「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時,得公布之」。
因此,監察院決議:將由法規委員會研究:是否放寬《監察法》解釋,公布彈劾未過的彈劾案由與結果。
不過,監委周陽山認為:
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7條:「審查決定不予成立之案件,應作成紀錄,載明出席人數及投票結果並提院會報告」之規定,已有公布彈劾未過案件之法源。
對於彈劾陳聰明案不成立,有政論名嘴稱:
原投票結果是6比5,後因主席杜善良再投1票,才變成6比6。此外,監委陳永祥未出席彈劾審查會,被稱是因與陳聰明有私交。
元月12日,監察院特別舉行記者會,對外澄清。
會議主席杜善良向記者表示:當天主席與其他審查委員都是一起投票,絕無名嘴所稱「委員表決後才投票」情事。
另一位被點名的監委陳永祥則說:自己與陳聰明素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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