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8/3)日《中國時報》,一篇標題為〈滯銷台酒裝箱 可疊起千座101〉的內容表示:
依審計部最新出爐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
台灣菸酒公司酒事業部(以下簡稱台酒)從民國91年至96年,除94年獲利1.06億,其餘年度,皆虧損上億元,最慘時,曾一年虧損近13億。
其中,滯銷最嚴重的白蘭地與白葡萄酒,合計已達1,033萬公升。
若將這些滯銷的葡萄酒類,以台酒6百西西酒瓶分裝,得耗用1,721萬支酒瓶,才能裝完。如果以12瓶裝箱的話,足足可以疊高超過1,030座一○一大樓。
審計報告更指出:
若以去年銷售數字來看,台酒一年售出的白蘭地,僅43萬公升,白葡萄酒只有12萬公升。
依此速度估計,光是要把目前滯銷的白蘭地賣光,就得花上17年,白葡萄酒更得等上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才能清空庫存。
筆者約略看了一些網友的意見,再結合自己的看法,提出一個算是非常大膽且突破性的建議:
若各地方政府有意願,乾脆讓各地方政府複製「金酒」的模式與經驗,由該縣市政府接辦台酒設在當地的酒廠!
筆者希望:能讓這些曾為國家創造大筆營收的機構,不但再創風華,更能為各地方政府挹注營收,適度解決財務問題!!
基本上,大家都有所聞:
金門縣政府轄下的「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於生產金門高梁酒與其他周邊產品,其豐厚的利潤,不但讓金門縣政府成為全國唯一沒有負債的地方政府,更讓金門縣民擁有全國最高的老人年金-每個月6千元,更享有許多其他福利,例如:育兒津貼、公共車船免費...等的福利。
(當然,筆者也要先說明:金門由於地狹人稀,所以金酒的收益,可以讓民眾收穫甚豐,要是換成別的縣市,可能同樣的金額或福利,就無法如此完備)
因此,若是台酒始終經營不善、績效不彰,甚至高層思想守舊、員工毫無危機意識,只會當「不出門的秀才」,那政府實在沒有必要為了失業率是否惡化,而繼續讓充斥著無效率與耗能的台酒的虧損,繼續蠶食鯨吞我們已經千瘡百孔的政府財政!!
地方政府接收「台酒酒廠」的建議作法
一.行政院盡速研議處理辦法:
建議由財政部、經濟部與內政部會商,定訂單行法律也好(立院三讀花時間),或者只修改《台酒公司組織條例》也行,總之快快處理。
二.建議處理的步驟:
請台酒呈送各酒廠之財產清冊與財務報表,由行政院決定各廠之處理方式。
有意願承接在地酒廠的地方政府,在於期限內,像行政院表達是否接辦之意願。
行政院與有意願接辦的地方政府,應分別成立專案小組,作為磋商對口單位。
地方政府專案小組,應針對以下之情形,個別提出接收與經營計畫書。
針對各酒廠財務狀況之優劣,有以下不同之處理方式:
(一)無論財務狀況如何,建議由台酒先對酒廠員工進行優退與結算年資,以增加地方政府接辦之意願。
(二)績效好之酒廠,行政院可要求欲接辦之地方政府,應全數(或訂定比例下限)聘回原台酒酒廠員工。
(三)績效欠佳之酒廠,行政院可以類似「金融重建基金()」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方式,由中央承接其債務,再將該酒廠交由地方政府接辦。而此類型酒場之原台酒員工,則由接辦地方政府決定聘回人數。
中央與地方之專案小組在協商達成共識後,即可商定撥交與接收之相關事宜。
三.規範接辦地方政府之事項:
(一)建議立法規定:地方政府所接辦之酒廠,必須比照「金酒」模式,成為公司法人。
(二)各地方政府於接收與經營計畫書中,應針對經營行銷部分,撰寫專章說明。
這是為避免目前台酒守舊經營與行銷方式之弊病,繼續影響新公司之最佳方法之一。
同時,也可以讓該地政府藉此整合規劃每年之文化節慶活動,突顯該酒廠與在地生活文化之結合。
(三)接辦之地方政府,至少於一定時間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該酒廠,或移轉經營權。
這項規定的目的,在防止地方政府將已由中央承受負債,原屬全民之重要資產,因疏忽而受到損失(馬祖酒廠即有一失敗事例)!
筆者希望:與其任令台酒掌握如此重要之資源,卻毫不善加利用,甚至成為「坐在黃金堆上的乞丐」,還不如將之撥交地方政府經營。
若是該地方政府有心經營,指派專業團隊,我們可以相信:「金酒」為金門民眾創造福利的經驗,也可以在台灣本島的部分縣市複製成功!!
(本文尚屬待定稿,尚待補充之處甚多,還望方家不佞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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