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擾多時的縣市合併升格案,今(2009)年6月23日由內政部公布審查結果,結果一如學界早期預料,通過台北縣單獨升格」、「台中市縣合併升格」以及「高雄市縣合併升格」。隨後,行政院於6月29日又補通過「台南縣市合併升格」案。
於此,原本台灣行政區區分為「2個院轄市、23縣市」的局面,將自2009年底改變為「4個院轄市、17個縣市」的格局。
「國是會議」 為「滅宋」搞「凍省」
台灣這一波「地方自治」的改革,要先從1990年6月28日至7月4日召開「國是會議」談起。
當時,李登輝開「國是會議」的目的,是憲政改革,五個主要議題其中之一個是「地方自治」。當時,筆者受邀擔任「地方自治」議題討論稿的執筆人,整理了各種可能方案供大會討論,包括「小省大市」、「五都十三縣」以及「廢省升縣」等等。
其後,李登輝為了「滅宋」,於1997年7月結合民進黨發動「凍省」的修憲,「地方自治」的大改變於焉展開。從此,各地方縣市政府要求合併升格的聲音此起彼落,但扁執政8年均未處理,直到馬政府就任之後,開始規劃「三都十五縣」的競選政見,最後以「四都十七縣(是否保留現有縣市仍在討論)」的決議收場。
只調整「行政區劃」 解決不了財源分配問題
「地方自治」的改革,遠因是《憲法》原來為全大陸規模設計的地方自治條文,已無法落實在現今只統治台澎金馬地區的中華民國。但是,要如何重新設計,涉及到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台灣的行政區應該如何重新規劃才合理,二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應該如何分配才公平。前者,有《行政區劃法》作標準;後者,有《財政收支劃分法》作基礎,跟這兩大法相關,還有本次涉及升格的《地方制度法》。三者互為因果,必須有完整的配套設計,才能達到真正的「國土規劃」。
可惜的是,這次升格案,在地方政府壓力下倉促的完成「四都十七縣」設計,完全沒有整體的國土規劃藍圖,未來可能會有更大的爭議。
先從「行政區劃」來說,什麼是「都」、什麼是「縣」,本來學理上就應該有個標準。但是,這次升格,幾乎只考慮到「人口總數」,完全忽略了「人口密度」、「工商發展」、「交通狀況」或是「文化基礎」等因素。
以台北縣為例:
沿淡水河周邊、跟台北市聯結的程度較高的蘆洲市、三重市、新莊市、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新店市、汐止市等10個市,基於「人口密度」、「工商發展」與「交通狀況」,跟台北市合併成為一個「大台北都會區」,不論從都市發展遠景,或是資源分配的角度,都是比較合理的。
但是,如果把現在台北縣其他比較偏遠的19個鄉鎮,不分遠近、不分城鄉,一起升格併入台北市,未來有計劃再合併基隆市,則「大台北」的發展就不完全是單純的「都會區」了。
同樣的,高雄縣市合併案,本來以都會發展的角度說,應該跟高雄市合併的只是鳳山市、大寮鄉、橋頭鄉、岡山鎮等等跟高雄市連結程度較高的鄉鎮市,但這次連同非常偏遠,甚至本質上屬於「山地」的茂林、桃源,以及那瑪夏等鄉,都一起併入高雄直轄市,成為與新興、苓雅等在地位上同等的「區」,則未來必定影響高雄往「大都會區」發展的步調。
從以上的觀察可見:如果沒有「行政區劃」的基本配套,縣市升格或合併,新產生的問題,會比解決的問題更多。
再從「財政收支劃分」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知道,這次升格擠破頭的現象,說穿了,就是為了「搶財稅資源」。
因為:直轄市從中央分配到的錢多,所以,每個縣市都想成為「都」。但是,任何一個稍具領土規模的國家,都有「都市」跟「鄉村」之分。本來,「都市」與「鄉村」應該各有特色,各有優劣,國家的資源分配,應該是平等對待。但是,我國現行的「財政收支劃分」,明顯的重「都市」輕「鄉村」,因此,造成每個縣市都想成為「都市」,不想成為「鄉村」。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升格前,先修正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保障非都會縣市的財稅收入,使鄉村地區也能依各自特色自行發展,也才不會大家永遠都想升格。
但是,這次升格,一口氣多了兩個院轄市,卻不調整《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後,沒升格成功的縣市,能分配的經費比現在更少,窮縣市未來會比現在更窮,不平等的資源分配非但沒改善,反而愈加更不平等,政治爭議豈不加增?
另外,除了上述問題,人口顯然稀少到不足以單獨成為直轄市的基隆市、新竹市以及嘉義市等等,是否應該規劃併入台北縣、新竹縣或嘉義縣的問題,這次顯然也沒處理。
總的來說,台灣已經不是國府遷台當年的台灣(當時是以基隆、台北、台中、台南、高雄五個省轄市為核心都會發展),台灣「行政區劃」是應該重劃。
因此,如果沒有「行政區劃」的標準,以及財政收支的整體配套,日後,縣市爭取升格將永無寧日,小小的台灣,究竟還能增加多少院轄市?
*內文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星期六,選"6"號!66大順在大安!
台北市大安區立委候選人"6" 陳福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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