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工商時報-薛翔之/台北報導
過去主張金融政策權應歸於財政部的前金管會主委陳澍,昨日對於金融政策權的歸屬,有一番說明。
對此,台大金融系教授黃達業指出:
討論金融政策權要不要回歸財政部,是倒果為因、開倒車的作法。
黃達業認為:
金融政策權應該回歸到過去曾經研究過的架構,亦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金融監督總署」的二級制。
黃達業指出:
按照該種模式,由現行的「金管會」,負責金融政策權。
在「金管會」下,設置一個獨立的法人,叫做「金融監督總署」,該總署主要負責檢查和處分的功能。
其中,「金管會」由於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因此,「金管會」主官(管)必須向立法院負責,並備質詢,預算也由其審查,同時,也參加行政院院會。
但是,「金融監督總署」則一個是公法人組織,有預算和人事的獨立權。
以分工來說,「金管會」制定政策,例如:
「金管會」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率(BIS),必需達8%以上。
對於未落實該指標者,應該如何處分,則交由「金融總署」加以執行。
再者,「金融總署」由於是獨立的單位,首長有任期保障,但金管會首長則沒有。
在組織設計上,除了兩級制以外,並採行功能性監理,而非機構別監理,像是:
銀行和投信都販售基金,那麼販售基金的管理監督窗口,即為同一個,而不是由證期局、銀行局的方式管理。
黃達業也指出:
最有效的作法,就是把「金管會」現行的一級制,調整為二級制。
另外,若是把金融政策權回歸到財政部,由財政部制定金融政策的話,加上財政部同時身為公股的大股東,在政策制定上,難免會給人較顧及公股權益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