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綠學者 歪曲事理
陳雲林訪台期間,民進黨徒眾發動多起流血暴力事件,貽笑大方,甚至一些政治立場偏頗的學界人士,妄想為挑釁暴力行為矯飾,撰文歪曲事理,誤導視聽,企圖將違法行為合理化。其中一篇由台大法學院黃榮堅教授所撰寫的〈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以下簡稱〈暴力正當〉),以偏蓋全,邏輯顛倒,有必要釐清,以正視聽。
『自由』 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題
首先,黃教授在〈暴力正當〉一文中,指出:「…我的觀念重點在於,民主精神的落實,最後所依賴的並不是法律文字,而是實踐的素養與態度。執政者在此次圓山事件明顯暴露出來,所欠缺的就是民主的素養與態度,而不是其他,因此,我們對於執政者要求的是:身體實踐民主」,「執政者不懂比例原則,不懂言論自由,不懂人權,並不是看不懂這一些文字,而是心中沒有這些東西」,因此「…面對國家對言論的不法管制與強制,人民能怎麼辦?人民因此喪失了言論自由的權利了嗎?如果是這樣,言論自由就不叫做言論自由。既然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人民當然有權繼續為言論的表達。」
黃教授以上的論述,充滿邏輯上的矛盾。
法律ABC告訴我們:「『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題」,這才是「普世價值」!這句話明白地指出,『自由』是有前題的,在「前題」錯誤下所引發的「行為」,是用所謂至高無上的「人權」都無法掩飾其「錯誤」的,是必須被約制的。
綠營人士試圖闖入吳伯雄先生宴請陳雲林會長的會場,干擾餐會進行,並動員群眾包圍會場,限制餐會賓客的行動自由,這種已經是明顯妨礙他人自由的行為,不是嗎!
請黃教授想一想:如果有人不認同您的言論,而在您的課堂教室外拉白布條、舉牌、叫囂抗議,並圍堵教室出口,拿著糞便、汽油彈嗆聲,等您及學生下課要從教室走出去時,要讓您和學生「好看」,請問黃教授:您是採取預防措施,報警維護您及學生的安全,還是等到汽油彈丟到身上著火傷人後,再報警依法制裁暴徒?這樣的自由您認可嗎?假如認可,請回家閉關複習《法學緒論》,假如不認可,黃教授是否應該對擅闖吳伯雄先生餐會、不准陳雲林會長出門者發表譴責?!
德文有一句話:「Das Ziel heilt die Mitte.」。中文的翻譯是:「用光明的目的矯飾骯髒卑鄙的手段」。黃教授是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請仔細斟酌這句話。如果「只要目的光明,就可以不擇手段」,那麼,學生抄襲別人著述充作期末報告,以獲得高分爭取獎學金,是被允許的哦?莫非黃教授也贊同前些時日引發社會議論的法官判決:「舌吻5秒尚不足以引起性慾,因此無罪」? Die Mitte ist unschuldig, solange das Ziel noch nich erreicht.
筆者認為:掩蓋錯誤的「前題」,只談「人權」、「自由」,在邏輯上是欠缺說服力的。在您的課堂內外聚眾叫囂是如此,用國旗當擋箭牌,也不能將包圍飯店,嗆聲滋事、丟糞便、扔汽油彈的行為合理化、正當化。
筆者想特別提醒黃教授:社會大眾會永遠記住您曾撰寫的這段話,並會持續而強力的檢驗您與支持您這種主張和看法的人士,是不是「說到做到」!
以「糞便」待客 非台灣人所為
台灣人是熱情好客的,這份熱情讓所有曾到過台灣觀光旅遊的外籍朋友留下深刻的印象。曾幾何時,台灣人熱情好客的特質被污染而不自知,粗暴無理還那麼理不直氣還壯?!
民進黨徒三不五時把「自由」、「人權」掛在嘴上,卻用行動否決「自由」、「人權」。
西方人說:「我不贊成你的意見,但是我拼死保護你發言的權利。」到了民進黨徒身上,變成「我是否要保護你發言的權利,要看我是否贊成你的意見」,甚且是「我是否要保護你,要看你是否說了我想聽到的說法」。陳雲林會長來台參訪期間,可有任何「侵門踏戶」之舉?只因為他不稱馬英九先生為「總統」,沒有稱呼賴幸媛主委的官銜,所以「不夠禮貌」,必須承受「群眾包圍」、「叫囂辱罵」、「石塊」、「糞便」和「汽油彈」的「招待」?
筆者揣度黃教授的年紀,應該曾經歷20世紀中後期美蘇兩大強權的「冷戰」時期。黃教授應該記得:雙方在國際場合上「相敬如賓(冰)」,可是,在越南、葉門與南葉門、衣索比亞和索馬利亞、安哥拉,甚至後來的阿富汗,美蘇的「分身」可是殺紅了眼,十足地是「相搏以兵」!
當時的美蘇雙方,隨時可能有一觸即發的正面對決,但是,雙方仍然秉持著「外交禮儀」,保護派駐在我方首都與重要城市的外交領事人員,不會因被新聞事件挑起激情的民眾所驚擾與傷害。
莫非黃教授認為:把「糞便」和「汽油彈」丟向奉命保護陳雲林,同是我們台灣子弟的警察,就是展現「勇敢台灣人」的魄力與氣度?
支持警方強力執法
黃教授在〈暴力正當〉一文中,提到了:「…法律上也很清楚的,至少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容許風險等等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暴力的,甚至可以包括殺人,…暴力本身是中性的,是沒有對錯的。暴力可不可以被容許,要看背景情況。簡單講,有正當性的暴力是被容許的,沒有正當性的暴力是不被容許的。」
黃教授的這段話,反而確實地說明了警方為維護公序良俗,必須採取強勢作為,執行公權力!
在吳伯雄先生宴請陳雲林會長的會場,綠營人士進入飯店內喧嘩叫囂,滋事群眾包圍吵鬧,當然影響了所有吳伯雄先生宴請的賓客以及其他住宿與用餐的民眾,警方當然有「正當性」執行公權力,採取強勢作為!同樣的,警方阻擋與驅散群聚在台北市立美術館前的滋事民眾,更是政府展現「貫徹公權力,恢復社會秩序」的具體表現!
我們甚至可以這麼想:如果內政部廖了以部長和警方相信了蔡英文所指派的王拓,以及王拓的助理所簽署的承諾書,而沒有準備警力維護秩序,撒手放任街頭暴力,讓民進黨人用「人權」、「自由」當口號,號召社會邊緣人帶著「糞便」和「汽油彈」走上街頭,請問黃教授:這會置台灣人的氣度與尊嚴於何地?
在此,筆者要特別向警察致敬!由於警方的正確判斷,以及他們用挨打、鮮血,更用公權力,維護了社會秩序,保住了大多數台灣人的氣度與尊嚴。
黃教授在〈暴力正當〉一文的最後,寫下了這一句話:「就讓我們檢驗一下:我們這一個國家的國家非法暴力可以貫徹到什麼程度?」筆者想做個修改,除了回應黃教授,也當作本文的結束:「且就讓我們看看:製造混亂的非法暴民,還能囂張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