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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預算與獨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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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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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孫塋寊

 

  「公共電視」的預算問題最近浮現檯面,引起各方關切。

  本文作者之一曾主持、推動並完成立法院《公共電視法》的立法工作,也曾擔任「公共電視」第三屆董事,對其中原委有基本的了解。

  現僅就近年來的制度落實與預算執行問題,提出幾項淺見。

盼能落實監督機制

  首先,《公視法.第13條》明文規定:「公視基金會」應有董事11-15人,實際卻僅有9人,遲至去年11月始補足缺額(目前為15人),希望監督機制確能充分落實。

  其次,「宏觀電視」、「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等俱為政府補助的電視頻道,為何其經費預算變成由「公視」執行?

  依據《公視96年度預算書》,預計收入為14億5776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列收入數為23億920萬元,超收額8億5153萬元,約佔58.42%

  這三家電視台的代製節目收入,到底是「公視」的「本業」或「副業」?

  「公視」應確定自身的定位。若要超越「政府電視台」的可能偏頗,就必須與上述三台作一明白的區隔。若仍須依賴該三台得到政府補助,恐怕就難以堅持「公共(而非「政府」)電視台」的超然角色。

  第三,「公視」決算中,出現鉅額的「華視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金額高達3億6344萬元,為何「公視」在「入主」華視後,會出現如此高額的赤字?

  「公視」定位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華視定位為「商業」電視台,為何華視如此鉅額的損失,卻要由「公視」承擔?而「公視」為何又轉而要求政府:以納稅人的錢轉嫁補貼華視的虧損?「公視」的董事會和工作團隊又應對此負怎樣的責任呢?

儘速恢復預算補助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的具體建議是:

一、立法院應在下列情況下,儘速恢復對「公視」的預算補助:

 「公視」應與「宏觀」、「原視」、「客家」及華視脫鉤,恢復原先的創設宗旨,不應浪費納稅人的錢去補貼其他電視台;或者,在使用納稅人的錢去補助「宏觀」、「原視」及「客家」的前提下,接受立法院的監督

二、有關「公廣集團」的擬議,應從長計議,若條件不成熟,不必急於推動,否則不但對「公視」無益,反而將斷送「公視」多年辛勤努力的成果。

(本文與監察委員馬秀如聯名發表於2009/01/08/蘋果日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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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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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一.「公視基金會」與「公視」脫鉤:

 「公視基金會」成為「公廣集團」的「控股機關」,「公視」成為「公廣集團」下的一個獨立運作的頻道。

 為維持「公視」的公共性與獨立性,「公視」仍維持獨立的人事、財務、製播與組織架構。

二.「宏觀電視」、「原住民電視」及「客家電視」改為由華視經營的頻道:

 華視公司已為由政府出資成立的「公視基金會」100%持股。既然如此,華視應已是「政府電視台」。

 因此,由華視接受僑委會(「宏觀電視」)、原民會(「原視」)及客委會(「客家電視」)的預算補助與委託,製播專為華僑、原住民及客家族群所收視的電視節目。

 當然,由於以上3個頻道已是由具商業色彩的公司經營,建議開放接受商業廣告(若是有困難,則維持現行規定)。

三.華視的董事長與總經理應到立院報告,並備質詢:

 華視已是「公視基金會」完全持股,應如同其他國營事業,必須接受立院的監督。而且,華視接受僑委會、原民會及客委會的預算補助與委託,製播電視節目,理應向立院報告預算執行與決算狀況。

四.華視的董監事,應有僑委會、原民會及客委會指派的代表

 僑委會、原民會及客委會應比照教育部委由華視經營「教育文化頻道」,並派代表擔任董監事之模式,派代表出任華視的董監事。

(*有關教育部指派董監事一項可能有疑問,歡迎網友指正)

五.整合新聞平台:

 整合華視、「宏觀電視」、「原住民電視」及「客家電視」的新聞設備與人力,建構新聞平台。

六.待以上事項整頓完成後,建議「公視基金會」劃歸文建會(未來的「文化部」)掌管。

  這樣的架構,就是「公廣集團」下轄「公共電視台」和華視公司;目前直屬「公廣集團」的「宏觀電視」、「原住民電視」及「客家電視」3個頻道,改由「公廣集團」下的華視公司經營。

  如此,「公視」既可維持其獨立性與公共性,「宏觀」、「原視」及「客家」也可以接受立院監督,何樂不為?

  不知新任的新聞局蘇俊賓局長,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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