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1-中時電子報-中央社
離島縣市長到中國大陸考察,併入台灣本島縣市長考察辦法規範。
9月4日將率團登陸參展的金門縣長李炷烽今天表示:
本來事前就依規定提考察計畫,事後交考察報告,只差報告沒送到行政院研考會網站公告而已,他會依新規定辦理,向縣民負責。
內政部與大陸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日前決議:
將離島縣市長一併納入縣市長赴大陸地區考察辦法規範範圍,也就是說:未來離島縣市長前往中國大陸參訪,也必須提報,並於回台一個月內,繳交考察報告,讓選民得以了解縣市首長活動內容,發揮監督責任。
李炷烽上午受訪表示:
他過去申請到大陸參訪,每次都要先提出計畫,如果行程不完整,還會被陸委會退件重辦,必須巨細靡遺,回來以後也是要提考察報告,只差考察報告沒有公告而已,並不是沒有繳交。
李炷烽已經申請獲准,9月4日將率領102人的金門參展團,前往廈門市,參加「第四屆海峽旅遊博覽會」,並且到福建安溪、泉州等地,促銷金門觀光。
李炷烽說:申請程序都照過去規定走,事先提計畫,回來繳報告。
李炷烽說:新規定離島縣市長到大陸回來後一個月內,考察報告要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網站公告,他會依規定辦理,向縣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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