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中國時報-江慧真/台北報導
新聞局6/30日宣布:
恢復大陸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
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至3個月,並開放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
為落實馬英九總統「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並展現善意,行政院基於對等原則,將比照大陸目前對台灣記者赴大陸駐點採訪的待遇,一次核發3個月的停留期間。
如為採訪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延長一次3個月。目前,已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有需要,也可就地辦理延長。
在大陸媒體駐點記者申辦來台採訪手續的便利措施上,史亞平指出:
將發給1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方便記者在同一年內,再度提出申請駐點時,可用加簽方式提出,大幅縮減申辦的手續及時間。
新聞局表示:目前在台駐點媒體,包括:
中央電視台、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中國新聞社,
加上即將來台駐點的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共5家中國大陸全國性媒體。
此外,為了擴大雙邊新聞交流,並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台灣的訊息,政府另將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
透過大陸記者相關報導,幫助大陸人民瞭解台灣政經文化及風土民情等各種資訊,促進兩岸相互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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