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5.中時電子報轉引中央社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今天表示:
為配合愛台十二建設,將建構有效吸引民間及外資投資公共建設的機制。包括: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法規,提供足夠誘因吸引大型投資,並明確規範投資者及政府的權利義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范良銹上任不到一個月,首度到立法院備詢。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工程會要建構吸引外資投資愛台十二公共建設的機制,但中資算不算外資?可以讓中資以BOT營運台中捷運嗎?中國資金中,平均五分之四為官方資金,台灣的公共建設,若要人家的錢來台投資,但只有五分之一為大陸民間資金,如何能確保不危及國家安全?
對此,范良銹未正面回應,僅表示:
中資可不可以來台灣投資公共工程,要詢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范良銹表示:以目前促參法架構下,誘因不足以吸引重大投資案,為建構能吸引愛台十二項公共建設投資的機制,將檢討相關法規,提供足夠誘因。
除檢討相關法規外,范良銹表示:將協調相關部會,例如:壓縮都市及區域變更等前置作業時程,使民間及外資投資案件,更能有效執行。
此外,范良銹表示:現行公共工程有一些問題,包括:機關與廠商間常有招標、決標、履約等不必要爭議,將透過檢討修訂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技師法等,健全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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