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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交接法制化/「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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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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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2008/04/18/中華日報/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十七)日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草案明定,由新舊任總統共同組成交接委員會,且交接時必須移交國防、外交與情報等特殊檔案,如果移交不清就應移送檢調偵辦,且自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公告當選之日起,除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及特別預算均應凍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國民黨團及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等人所提「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共十一條條文,經委員會審查通過。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適用對象、期間為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日起,至宣誓就職日為止的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條例主管機關為總統府。

  草案規定,中選會公告總統、副總統當選之日起七天內,應成立總統副總統交接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委員十人,由總統當選人指派委員長,委員則由現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各推派二分之一名額,現任總統推派未足額者視為放棄。

  在政府人事凍結方面,草案指出,現任總統、副總統未連任者,自中選會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日起,至其離職止,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行政院長及其所屬各部會首長,自中選會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日起,至其宣誓就職日止,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

  草案規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公告當選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及特別預算均應凍結。至於與聞國政方面,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可就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作說明。

  草案也明定總統交接應移交事項,其中包括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關國防、外交、兩岸及情報之特殊檔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若涉及刑責,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根據草案規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受一定禮遇及保護,所需要的車輛、人員由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支應,且自中選會正式公告日起,可成立臨時辦公室辦理就職前準備事項,並可調用人員辦事,被調用人員若是公務人員,應依法令借調,交接期間結束後歸建原職。

  至於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臨時辦公室的員額編制及經費,草案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並編列預算支應,於中選會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天內撥付,並依法定程序核銷。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會議主席吳清池也裁示,初審通過之條文不須經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草案若三讀通過,將可使政權交接法制化,為長治久安的制度。

  但是,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仍有不同意見,認為政權交接不應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對草案中有關人事凍結的規定不表同意,且交接委員會委員長應該由現任總統指派,不宜由新當選而尚未就職之當選人指派,將在立法院院會審查法案時再提出進行政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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