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發言人羊曉東昨天說,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包括體委會主委及其他陪跑或參加路跑民眾,只要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追訴或處罰。
市府近日已展開沙盤推演,將以當天參加的人數,採取最適當制止和驅離行動;至於是否會動用警察權,強制驅離,市府人員表示,一切會依規定辦理。
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昨天在議會也表示,路跑活動如未辦理申請,「會視情況採取因應措施」。市議員逼問有何因應「腹案」,王卓鈞說,已有腹案,「但在肚子裏」。
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呼籲中央不要假入聯之名舉辦違法的路跑活動,陷參加者於不義。
他說,利用體育競賽進行集會遊行,違反集會遊行法廿五條;如經主管機關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可處罰鍰、徒刑或拘役。
此外,未經許可在道路上舉辦賽會,違反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可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
對體委會指要在人行道上路跑,交通局強調,人行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依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寬八公尺以下之人行道」不予開放臨時活動使用,因此入聯慢跑若想在人行道上舉行,也必須依法申請。
葉慶元說,在人行道跑雖不妨礙交通,但不代表不違法,市府還是可以依集會遊行法處理;他說,如果綠營主張跑人行道就不違法,日後紅衫軍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只要紅衫軍在人行道上跑,就不會遭到警力驅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