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開車或是走路,常常會因為看不清門牌或找不到門牌,多走了好多冤枉路。甚至常常車開過頭,才發現門牌躲在柱子後面而緊急煞車,甚而導致車禍的發生!
冠群就常常發現:台北市街頭的門牌,不是沒掛,就是字體斑駁難辨。而且:更誇張的是:還有一戶人家有兩面門牌的!台北市門牌雜亂無章,令人嘆為觀止!
懲罰「外地人」? 台北市門牌六大亂象
冠群在與助理研究後,歸納出台北市門牌的「六大亂象」,包括:字體太小、古今字夾雜、字體模糊難辨、一戶兩面門牌、款式不一、根本未掛或遭其他物件遮蔽。
其實早在數年前,就有議員質詢過此類問題。當時的民政局長何鴻榮,曾答應進行改善,並要求忠孝東路四段沿線建物懸掛門牌。
如今,兩年過去了,忠孝東路四段一帶,依舊沒有門牌。侯冠群非常驚訝:民政局竟如此行政怠惰,視議會的決議與長官的命令於無物!
更誇張的,還有一戶人家竟然有兩面門牌。
以台北市基隆路上某家店為例,右邊的門牌上寫基隆路、左邊門牌是仁愛路四段,實在佩服在這一帶送信的郵差!也有店家把盆景放在門口,茂密的樹葉遮住了門牌,如果開車族想要找路,除非下車把盆景搬開。
台北市還有些地方,門牌上的字體,使用的是不甚普及的古字。
我們一般常用「弄」,有的街道,就是用比較冷僻的「衖」。這讓許多民眾看到門牌上的內容,就要推敲一番:「衖」這個字怎麼「唸」?是什麼意思?
不然,就是門牌的字體太小,增加年長市民們的困擾;或是上頭的烤漆已經斑駁,根本無法辨識上頭寫的是什麼。
「給人方便」 侯冠群要求民政局清查全市門牌
目前門牌格式,是民國80年制定。大型門牌適用於一樓、小型則適用二樓以上的住戶。8年前,民政局陸續在本市239條主要幹道,裝上大型、反光門牌,甚至將裝訂的密度,從90公尺縮短為30公尺。
根據《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的規定:
「道路兩端及路之各段起訖處,均應豎立(編釘)道路名牌(巷弄號數),如有殘缺不全或新增者,由戶政機關函請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隨時增補。」
「門牌之編釘、改編或補發、換發,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向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辦理,並負擔工本費。其標準另定之。」
「編釘之門牌住戶負有保管之責,不得任意改釘、拆卸或使之掩蓋。」
冠群質疑市府當局:門牌殘缺不全或新增門牌,由戶政機關向工務局申請,這是要民眾主動提報戶政機關?還是戶政機關主動查察?如果要民眾主動提報,規則又沒訂罰則,沒有掛門牌又不會被罰,缺乏強制性,如何讓民眾配合?如果是需要戶政機關主動查察,查察績效實在太差了!加上製作門牌,還要收取工本費,更是大大降低民眾願意主動提報的意願。有公德心的民眾,自己手寫一面掛上,有的根本不理!
因此,冠群藉質詢民政局的機會,要求民政局及戶政機關:即刻起,清查轄區有多少門牌損壞、油漆脫落、遺失,並加以改善!如果民政局真的無法做好,乾脆開放給民眾自己設計,或許還可以成為另一種「街頭裝飾」或都會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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