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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顧問賴士葆:偽劣農藥 威脅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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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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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老詼訝

  偽農藥的製造或販售,不僅影響農作物施作,甚至還會危急食的安全,有鑑於此,立委賴士葆與吳英毅,陪同檢舉人「中華民國作物永續經營協會」理事長曹天民舉行記者會,公開出示現行在市面上販售的20種偽農藥品,並針對現行的管理制度、偵辦與刑責究訴作一檢討。

  對此,賴士葆提出以下說明:

1.        偽農藥價值約計1.5億元:

   根據農委會939510月底查獲販賣、銷售或進口未經合法登記之偽農藥價值約計為15千萬元,與國內成品農藥消費每年50億元比較,約佔2%。

2.        檢舉人出示現行市售的20種偽農藥:

   根據「中華民國作物永續經營協會」採集到現行市面上正在販售的偽農藥有20種,其中有11種分別是蔬果殺蟲劑(滅跳、普羅、總蝨、第滅寧、王將、滿意、阿巴汀、蟎剋、幻象-2000、剋蟲精、三寶靈)、4種是蔬果殺菌劑(尚好、克菌清、露菌王、亞托敏),其他5種分別是殺螨類害蟲與水田殺福壽螺藥(禁用),市售金額每包(瓶)從100元至1200元不等,而這些偽農藥目前均在各縣市的農藥零售店公開販售,可是卻不見主管機關予以查緝。

3.        蔬果農藥殘留不合格率有5.16%:

   由於市面上出現偽農藥,且多使用於蔬果殺蟲或殺菌之用,然而,目前國內當季蔬果之農藥殘留不合格率,近三年(939510月底)每年抽檢8900件至1萬件左右,不合格率卻年年增加,分別為2.72%、3.36%、5.16%(不合格件數依序為288件、315件、460件),顯見偽農藥的不法製造與濫售將有可能危急民眾食的安全。

1  蔬菜類的不合格率之前五名:

     依序為金針()13.3%)、甜椒(10.8%)、紅鳳菜(9.7%)、花椰菜(5.9%)與芹菜(5.8%)。

2  水果類的不合格率之前六名:

     依序為龍眼(68.2%)、芒果(36.7%)、番荔枝(22.6%)、荔枝(21.3%)、木瓜(18.0%)與棗子(10.3%)。

4.        不(緩)起訴率超過5成,美僑與歐僑商會年年痛批執法機關「查緝不力」與「微罪不舉」:

1               非法製造及販賣偽農藥案件年年增加:

     近三年(939510月底)根據農委會查緝非法製造及販賣偽農藥案件數分別為18件、34件與31件(僅計至951-10月),顯見不法製造與販賣偽農藥情況年年增加。

2               平均三年不(緩)起訴率為53%:

     根據現行地檢署偵察終結與判刑確定之違反農業管理法之案件,自93年至9510月底止,獲緩起訴與不起訴處分之合計案件數佔偵查終結總案件數分別為47%、60%、46%,平均有100件偵結件數,就有53件屬於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3               量刑過輕,跟「打手心」沒兩樣:

     近三年因違反農藥管理法而被科刑之總人數有58人,其中,科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有40人(69%)、科處逾六個月未滿一年者僅有1人(2%)、科處拘役與罰金者計有20人(34%)。顯見大多數案件送到法院後都獲判輕微的罰款或是少於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況且偽農藥易科罰金多為交5萬元,還不如依行政罰對劣農藥處最低罰款6萬元,而獲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都可以緩刑,這樣的量刑輕判跟「打手心」沒兩樣,難收任何嚇阻作用。

4               美僑與歐僑商會白皮書年批評主管與司法機關打擊仿冒農化產品不力:

     在美僑商會與歐僑商會自20002006年所提出台灣白皮書中,其均於當年度產業優先議題內提及國內主管機關與司法部門對於製造、販賣和銷售未經合法登記農藥(包括偽冒的農藥、未經登記而違法進口的偽劣農藥)未盡全力查緝取締,且負責農藥產品登記的主管機關和司法體系間對於農藥管理法規之詮釋與論行標準不一致,甚多案例,雖經主管機關移送法辦,但司法單位未能將違法農藥管理法的案件當作刑事案件處理,以「比例原則」相較於使用槍砲彈藥武器的犯罪,這類罪刑屬於非暴力的低危險犯罪,因而以「微罪不舉」方式,放任違法者逍遙法外。

5.        查緝人力不足、無法立即動用司法檢察權緊急搜索:

   主管機關針對查緝偽劣農藥的人力還不到5人(還要兼行政工作),且無司法檢察權,不如環保署所編制的北中南環保警察大隊可以動用司法檢察權進行緊急搜索,以致於農委會與各縣市政府配合查緝,常因消息走漏而無所獲,或查緝到實體證物卻無法立即搜索、採證與扣存證物。

 

  由於台灣雖不是FAO的會員,但如果台灣不遵守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對台灣政府要求「定期檢驗市售的農藥(銷售、管理、使用)」,恐將面臨台灣農產品將來出口受限之潛存風險。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幾點主張:

1.        修法加重刑罰:

   針對禁藥、偽藥、販賣偽農藥均透過修訂農藥管理法,加重刑罰,以收嚇阻作用。

2.        推動成立反仿冒工作小組,設立農業警察,必要時得動用司法檢察權:

   為有效查緝走私或仿冒農化製品,應儘速推動成立反仿冒工作小組,設立隸屬中央的農業警察,賦予動用司法檢察權,可以緊急搜索、採證與扣存證物,以提升偵緝查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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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別再「龜笑鱉無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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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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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有些人譏笑其他國家:

濫用農藥、市面充斥偽劣民生必需品…

原來,我們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

謝謝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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