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簡章
一、宗旨:
為推展地方文學創作、發掘寫作人才,並推展本縣觀光、文化之特色,鼓勵全國藝文人士探訪南投、提筆書寫南投,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
(一)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滿5年以上者。
2、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集結出版5種以上者,並曾於最近
5年內發表新作者,或於文學推廣具特殊成就者。
3、未曾獲得本縣歷屆文學貢獻獎者。
4、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
5、自薦者應由本人簽名。
(二)文學創作獎:
1、一般獎項: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南投新人獎」:參加對象限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尚未獲得歷屆南投新人獎或南投縣文學獎、玉山文學獎前三名獎項,且未出版任何文學著作者。
3、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4、同類作品一般獎項與「南投新人獎」只能擇一參加。參加「南投新人獎」必須附上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三)類別及獎項: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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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件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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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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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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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本簡章第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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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名,頒給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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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創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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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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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數70行以內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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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1名,獎金4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3名,獎金每名1萬元、獎座及獎狀。
新人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及獎狀;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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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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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以2000至5000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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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1名,獎金4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3名,獎金每名1萬元、獎座及獎狀。
新人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及獎狀;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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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
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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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以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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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1名,獎金6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3名,獎金每名2萬元、獎座及獎狀。
新人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及獎狀;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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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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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近體詩(絕句、律詩至少各一首)、古體詩(至少一首),以一個主題四首作品為原則,並標明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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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1名,獎金4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3名,獎金每名1萬元、獎座及獎狀。
新人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及獎狀;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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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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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以5000至15000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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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1名,獎金6萬元、獎座及獎狀。
優選3名,獎金每名2萬元、獎座及獎狀。
新人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及獎狀;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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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6 月 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1樓)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
聯絡人:圖書科吳宜霈,電話:(049)2221619轉408。
(三)參選文學貢獻獎者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四)參選文學創作獎各類者,請詳以下規定:
1、每件參選作品請填寫徵選送件表乙份,併同參選作品紙本乙式5份作品光碟片(含個人簡介、相片應以300 dpi以上)1份送件,信封加註「參加2017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字樣及徵選類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於106年6月30日下午五時前送達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四樓(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吳宜霈收,逾期不受理。
2、每人參賽作品以每類一件為限,可各類同時參加,但必須分開送件所有文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3、參賽作品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
4、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細檢查,內容不符或資料不齊,不列入評選。並請務必確認已確實送達。
5、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獎狀及獎品等: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或侵犯著作權部份,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 之作品,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4)「南投新人獎」各類角逐者,經查證違反本簡章「三、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規定者。
五、評審作業: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若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評審委員得以評定從缺。
(三)評審委員之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參加徵選時,應主動迴避擔任評審;如應迴避而未迴避、經主(承)辦單位發現、被舉發者,無論是否已經頒獎,將註銷獎項、收回獎金、獎座、獎狀及獎品,不得異議。
六、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次),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承辦單位頒獎時間親自領獎,若非本人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親自領獎且未委託他人上台領獎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得獎獎金。
(三)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獎金於頒獎典禮時統一以支票發給。
七、權責:
(一)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
(二)得獎人同意將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承辦單位享有任何形式推廣(例如:出版各式影音、書籍、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公佈上網、公開傳輸等)之權利,且不另支付報酬。
八、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簡章之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九、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佈。
來源:http://www.nthcc.gov.tw/chinese/02news/01news_view.asp?sn=10528
想再多都是空,動手寫是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