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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第十四屆浯島文學獎(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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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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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第十四屆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活動

壹、計畫名稱

106年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活動

貳、計畫緣起

一、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文學書寫,徵選優秀中文文學創作,從島嶼出發,提倡華文書寫風氣,以文學視野提高金門藝文風情,同時記錄屬於這個時代的金門記憶,連帶推展地區文化與觀光號召力。

二、提高作品獎金,造成話題,力邀全球華人,以文字書寫金門當地特殊的島嶼風情及人文地景地貌之美,並透過文字魅力,呈現金門獨特的歷史際遇及島上人民強韌的生命力與濃厚的人情味,展現「金門」的獨特與不凡。

 

參、計畫期程

(一)徵文收件時間: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評審時間:資格審及複審:106年10月、決審106年11月

(三)公佈階段:106年12月。

(四)頒獎日期:106年12月擇日辦理。

 

肆、參選資格:不限國籍種族,撰寫文字必須以中文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伍、徵選主題:主題不設限,惟作品內容需涉及金門元素,(舉凡人、史、事、物、時空背景等相關連結元素,內容至少達全文四分之一以上篇幅。)本項創作元素實際評量,於審查委員會時列入評審考量。

 

陸、類別:

(一)長篇小說組:字數10萬字以上(含標點符號)。

(二)散文創作組:字數3-6千字(含標點符號)。

 

柒、獎勵辦法(百萬獎金及台金往返機票或金廈小三通往返船票)

(一)長篇小說組

    首獎:1名,新臺幣伍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座、獎狀乙禎。

    優等獎:2名,每名新台幣貳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座、獎狀乙禎。

(二)散文創作組

    首獎:1名,新臺幣壹拾萬元獎金及獎盃乙座、獎狀乙禎。

    散文組優等:4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獎金及獎盃乙座、獎狀乙禎。

 

捌、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金門縣文化局(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六十六號)

 

玖、報名事項:

(一)請逕自金門縣政府文化局網站(www.kmccc.edu.tw)-「藝文活動」項下,下載送件表與同意書。

(二)請將送件表與同意書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字體新細明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及附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銀行或郵局帳號影印本乙份。

(三)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106年第十四屆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稿傳遞至電子信箱 Kinmen207@gmail.com,收件主旨註明「106第十四屆浯島文學獎作品與作者姓名」。

 

拾、評分標準:

1.    採三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資格審查,複選及決選作業。

2.    資格審由主辦單位針對徵稿規章,就作品稿件、附件、字數規限進行資格初篩。

3.    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作業。

4.    評選標準:

複選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決選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拾壹、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者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之情事。若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

4.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5. 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6.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

 

(二) 關於得獎者

1.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金門縣文化局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3.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剽竊、拷貝、仿冒者,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有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4.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5.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得獎作品如於《金門日報.浯江副刊》等園地發表,不另支付稿酬。

7.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三)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冒名、抄襲、剽竊、拷貝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四)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及比賽活動辦法,不得有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來源:http://web.kinmen.gov.tw/Layout/sub_E/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78614&frame=81&DepartmentID=35&Languag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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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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