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煙波大飯店花蓮館新詩徵文比賽
寫一首詩.致煙波洄瀾
一、活動主旨:
「洄瀾」乃花蓮之舊地名,旅宿後,煙波洄瀾仍在心底盪漾,那麼,遂寫
下一首詩,致煙波、致花蓮,致旅行中的自己,以筆耕、以句讀勾勒出美麗的
花蓮。
詩人陳黎於其作品〈後山》曾說:「『花蓮的泥土是黏的』,不曾到過花
蓮便罷,一旦來了,你就不會想離開它。」那麼,你心中花蓮的風土又是甚麼
樣貌呢?
二、徵件日期:2017/6/15(四)至2017/7/16 (日)
三、決賽入住期間:2017/8/1(二)-2017/8/15(二)
四、參賽資格:不限國籍,不需繳交報名費,凡年滿18歲之創作者皆可參賽。
五、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一)初賽-徵求主題不限之新詩作品,從中選出10名入選者,可獲得煙波大飯
店花蓮館入住資格。
1.創作主題:不限,請繳交新詩作品兩首(各20行內)
2.作品繳交規格:
(1)新詩作品:WORD或PDF,格式為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新細明體
。
(2)報名表附件一: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
3.繳件方式:請將上述之 (1)照片、(2)報名表(格式為WORD或PDF)
郵寄至 art@lakeshore.com.tw
※作品檔案名稱:姓名_主題_編號(如:王大明_煙波洄瀾記事_1)
報名表檔案名稱:如:王大明_煙波飯店新詩比賽初賽報名表
4.初賽入圍名單公布:將於2017年07月25日前公佈於「煙波大飯店」官方網站
,並主動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聯繫得獎者相關事宜。
(二)決賽-以煙波大飯店花蓮館為主軸,請繳交詩作乙首。
1.創作主題:以下二主題擇一書寫,限20行內。
(1)詩句中需包含-「煙」、「波」、「洄」、「瀾」或「煙」、「波」、「花
」、「蓮」四字。
(2)詩句中需包含於煙波大飯店花蓮館尊榮客房旅宿後之心情感想。(浸躺在緊鄰
落地窗的大浴缸中泡澡,慵懶的飽覽風光旖旎,讓身心靈得以放鬆舒壓。)
2.繳件時間:2017/8/22(二)當日午夜12點前
3.作品繳交規格:
(1)新詩作品:WORD或PDF,格式為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新細明體
。
(2)報名表附件一: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
同意書 附件二:請以A4紙列印後親筆簽名或蓋章,並繳交正本。
※ 同意書恕不接受影本或掃描檔;20歲以下需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4.繳件方式:請將上述之 (1)照片、(2)報名表(格式為WORD或PDF)
郵寄至 art@lakeshore.com.tw
並將參賽同意書正本郵寄至300新竹市明湖路773號B2樓「煙波大飯店攝影大賽
活動小組收」
※作品檔案名稱:姓名_主題_編號(如:王大明_煙波洄瀾記事_1)
報名表檔案名稱:如:王大明_煙波飯店新詩比賽複賽報名表
5.得獎名單公布:將於2017年9月1日前公佈於「煙波大飯店」官方網站,並主
動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聯繫得獎者相關事宜。
六、評選標準:
1.由煙波飯店活動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2.評審方式將依照作品和煙波飯店花蓮館之關聯性及作品文學性為基準。
3.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決議獎項從缺。
七、獎項:
【首獎】1名:煙波大飯店花蓮館豪華客房住宿券10張
【貳獎】1名:煙波大飯店豪華客房住宿券5張
【參獎】1名:煙波大飯店花蓮館豪華客房住宿券3張
八、參賽規則與聲明
1. 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
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撰寫,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
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
得取消其資格。
3.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
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
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
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4. 每位參賽者限繳交乙組照片。
5.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
得獎資格。
6. 決賽不得參家其它任何國內外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
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則不在
此限。
7.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作品之創作者日後如有行
使著作財產權之需要,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主辦單位無正當理由不
得拒絕同意。
8. 前項表示凡參賽得獎之作品皆代表創作者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不可撤
銷、具永久效力、且世界各地均適用之權利,即對得獎作品進行重製、
散布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
載),其包含但不僅限於:公開展示大賽得獎者之作品、本活動平面製
作物及網路刊登等。
9.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與居留證)及配合填寫獎
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取獎品,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
位另行個別通知。
10.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
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11.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
權利。
來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fGEkf2Xc2XZlYxT0dTUk8zYVU/view
想再多都是空,動手寫是唯一的路